“哒。”
“嗯。”
时瑾。
时瑾轻笑,乌黑的瞳很亮:“我晓得。”
姜九笙只是笑笑,说了一句:我在一无统统时,他们不嫌弃我,那在我浑身荣光后,也不能一人独醉。
莫冰打趣:“心动了?”
姜九笙上前,握住。
姜九笙背了布艺小包,锁门,朝电梯口走去,卫衣的帽子罩在头上,她低着头,嘴角带了笑,对着电话道:“他的手标致的不像话。”
时候似是静止了一下,四目相对,都失了神。
“我就下来。”取了件红色高领的针织毛衣,玄色卫衣搭配,姜九笙蹲下系鞋带,随口聊道,“莫冰,我多了个新邻居。”
莫冰是姜九笙的经纪人,并非乐团经纪人。
见了鬼了,她并不轻信于人,却鬼使神差地交了底,很奇特,这类陌生的熟谙感,让她有些手足无措,不自发地心慌意乱。
“笙笙……”
“嗯,在你楼下。”
姜九笙想,大抵因为她是个歌手,还尚且有几分名誉,只是,时瑾看上去并不像爱好摇滚乐的新新人类,她感觉他更合适爵士,轻柔文雅,是声响乐里的贵族。
他踌躇了半晌,又柔声地问:“只摸一下能够吗?”
姜九笙挂了电话,看了一眼手机:“这个点?”
真是个和顺的名字,念起来像江南小镇的吴侬软语。
就如此,她摸了一个陌生男人的手,独一的感受就是――不想放手。只是不便太猖獗,只握了几秒就松了手,道了句感谢。
电梯门将合,丝丝门缝里,那只她想私藏的手毫无前兆地,撞进了她眼底。
门合上,时瑾抬起手,蓦地怔神,好久,垂下眸,抬起手,虔诚又痴迷地吻了吻掌心。
姜九笙下认识地滚了滚喉咙,唱了四个小时,嗓子微哑:“我能,”顿了顿,终归失了规矩,冒昧地问,“我能摸摸吗?”
他说:“我叫时瑾,瑾瑜的瑾。”
卫衣铅笔裤,红色板鞋,穿得像个初出大学的素人,素面朝天,哪有半点艺人的鲜敞亮丽。
对方说,不消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