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王沿着周墨留下的陈迹走了一会。
只这么一句,只这么一嗓子荒腔走板的乡间小调,一下子就将周墨从蛮荒、殛毙中完整的挽救出来。
周墨不知,曾经在荒漠酒吧中有过一面之缘的狼王,此时正走着他曾经走过的路。
“怪了,真是怪了,刀法能够苦练而出,但这循迹跟踪之法,没有熟行带着干过百八十回,是不成能练的出来的,这黑发小子到底是那里冒出的怪物?”
用手指在一片草叶上抹了一下,指肚上便染上了一层血红色。
站在周墨曾经干呕过的处所,狼王打量着草地。
沿着麦田的垄沟,向着一望无边的麦海深处走动,麦香阵阵,庄稼地里的味道将周墨血脉深处那种对地盘的眷恋引收回来。
狼王感慨一句,然后发觉有些不对,重新勘察。
“从未见过的军阵杀法,用重剑,剑速破音障,霸道凌厉,杀人于呲目动念之间!”
“在核心刀枪浪荡兵没有反应过来之前,就将统统枪兵收割一空,看来当时的画面必然很凄美诡异,也对,蝶吻花,本就很美!”
看似连一块界碑都没有,却又暗含着帝国的庄稼种到那里,那里就是帝国之边境的意义,这类藏在骨子里的霸气,让周墨一下子就对奥托帝国有了好感。
又在四周寻觅了半天,却没发明有人从高处落下的陈迹。
庄稼,文明最有力的证明,将周墨从一起的杀伐中挽救出来。
“这是发明了阿谁蝶粉的踪迹?”
狼王点头,口中还微微感喟。
“竟然是直接落在军阵中间,真是大胆,却也有效,帝国军阵千锤百炼,从内部几近无懈可击,但是如果内部着花,就好办多了!”
这头退伍多年的狼王,本是看到周墨杀人用刀的伎俩跟他如出一辙,起了猎奇心,过来看看热烈,却越看越猎奇,这黑发小子的确就像是他手把手调教过数十年普通,比得了他真传的乖女儿还要像他,如果昔年的战友看到,必定还觉得是他做下的这票呢!
“莫非老子当年在内里还留下过种子?军团的人给老子洗过影象了?”
无人理睬的荒草,经心清算的庄稼,二者之间的分边界,用来隔断荒凉与文明,真是用的恰到好处。
“本来如此,用血雾讳饰视野,毕竟切换标兵双刀,欺进必然间隔,都需求时候,等劈面的人出声提示,然后被血雾隔断视野的人反应过来,充足黑发小子利用了,聪明!”
“到底是个新手,前面杀了十五个还能忍的住,三百个就压不住生命的本能反应了,这里如果藏着一名标兵,在你干呕时致命一击,啧啧!可惜边疆军团过分鄙吝,对于黑发小子这般人物,如何能就派出一名标兵?”
周墨此时却已经来到了帝国荒漠边疆以外,和周墨设想的分歧,没有矗立入云,连缀如山的城墙,也没有金戈铁甲,军容整齐的兵团。
“蝶吻花,本是冒死用的杀式,被这小子用成了搏斗之法,不过能在空中逗留如此之久,这身材本质,在黑铁中也未几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