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军令部
军事参议院院长为陈调元,按照1938年1月17日修改之军事委员会构造纲领,院长为军事委员会当然委员;副院长王树常.1938年2月1日又任命张钫为副院长。军事参议院下分军事、总务2个厅,军事厅厅长为周维寅、总务厅厅长为厉尔康.
1、军事委员会
大本营对于作战指导,以达成“耐久战”为大旨,是以将军令、政略、财务、经济、鼓吹、练习划为6个部,分担负务,各应本大旨,适切应用,紧密联络,俾获最后之胜利,为共同分歧最高之原则.
5、军事参议院
国防最高集会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为主席,中心政治委员会主席为副主席.委员有中心履行委员会常务委员、秘书长、各部部长、中心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心政治委员会秘书长;五院院长、副院长;行政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军事委员会委员;参谋总长、副参谋总长;军令部、军政部、军训部、政治部各部部长:军事参议院院长和由主席提出经本集会通过者;主席在上述委员中指定9报酬常务委员,其他各干系职员遇有需求时、可由主席告诉列席集会.国防最高集会的权柄为,国防目标之决定;国防经费之决定;国度总动员事项之决定和其他与国防有关首要事项之决定、
军需署署长周骏彦,所属各司根基没有窜改。
第一部该部于1937年8月20日建立.掌作战。大本营第一号训令规定该部直接指导火线勤务部.任命黄绍竑为部长.11月13日部长易徐永昌,王俊、张定璠前后于9月11日和11月18日任副部长.12月27日任命王鸿韶为该部办公厅主任,1938年1月该部和参谋本部归并编成军令部
大本营建立后.为动员构造天下抗战,颁布《国军作战指导打算》、《第三战区作战指导打算训令稿》等训令,同时.将天下分别为5个战区,组建4个预备军和利组建多少个个人军,批示了华北方面的抗战和淞沪会战等。8月30日蒋介石决定,仍以军事委员会为抗战最高统帅部.不另设大本营,原大本营所设各部均转隶军事委员会,大本营于1938年1月正式撤消.
交通司司长王景禄。抗日战役发作后,因为交通停业日趋沉重,连续增设汽车、燃料、经理3个科.
1938年1月17日为适应抗战的需求,军事参议院由直隶于gm当局改成隶隶于军事委员会,为军事研讨及建议构造.
1、国防最高集会
国防最高集会常务委员集会每礼拜开会2次,全部委员集会由主席随时调集之;作战期间关于党政军—切事项,国防最高集会主席可不依平时法度以号令.采纳简练办法。国防最高集会设秘书处,措置集会统统事件.秘书长由主席指定任之.1939年1月gmd召开第五届五次中心全会,决定设置国防最高委员会,代替国防最高集会。
军务司司长仍为王文宣.该司辖军事、防务、整备3个科。1937年7月为适应抗战需求增设要塞组,卖力各要塞之清算、扶植与行政教诲事项。1938年为兼顾办理炮兵军队.建立炮兵组,专司其责,
军法履行总监部,掌理军队规律之保持与军法履行事件.该部下分总务、审判和督察3个组:总务组,掌理该部文电收发.承办文书典守印信、编审预算及经费出纳并碎务和官兵起落开补功过、奖惩告假旷职等各项事项。审判组,并军政部军法司而建立,掌甲士犯法案件考核事项;非甲士犯汉奸、烟毒、盗匪、贪污及其他法律应归军法审判案件之审理、考核事项;关于军法法规检查事项;关于解答法律疑问事项;关于军事犯措置事项;关于该组禁闭人犯收管、戒保护生登记、访问查抄册本函件各事项;关于军法行政事项。督察组,掌前火线文武构造职员违背军事法律之事项;关于考查各级司令部军法处有无枉纵事项;关于消查各地汉奸活动加以制裁事项;关于考查军情战况、交通运输、防空保镳、救保护生及公众构造练习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