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部首任尚书为钱用壬、侍郎为世家宝。洪武六年(公元年)分四属部,即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洪武十三年(公元年),定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大家。二十二年(公元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公元年),改成仪制、祠祭、ī膳、主客四个清吏司,另辖铸印局,局设大令人,副令人。
简介
户部掌天下国土﹑地步﹑户籍﹑赋税﹑俸饷及统统财务事件。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辨别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赋税外﹐亦兼管别的衙门的部分碎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旗事件的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光绪二十七年()﹐清è fǔ改总理各国事件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以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ǐ部。六部之制逐步窜改。
隋初正式建立三省六部制,此中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朝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宋朝因之;元朝改统于中书省。
光绪三十二年﹐清è fǔ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归并为农工商部﹐本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至宣统三年()四月﹐清è fǔ建立任务内阁。蒲月﹐任务内阁公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将礼部改成典礼院﹐成为清è fǔ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件﹐并掌修明礼乐﹑更定则制的构造。六部之制﹐遂告窜改。
工部的首任尚书为单安仁,侍郎为张允文和杨翼。洪武六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个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立事大家,另辖宝源局、军火局等。
至唐朝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宋朝因之。元朝改统于中书省。明朝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天子卖力﹐成为主管天下行政事件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摆布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清朝于天聪五年()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别离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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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象
内容
首任户部尚书为杨思义。刘诚、杭琪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年),户部分设五科,即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大家,主事人。十三年(公元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洪武二十二年(公元年),改总部为民部,次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公元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各设郎中人,员外郎人,主事人。永乐元年(公元4年),改北平司为běi ī司。永乐十年(公元4年)。废běi ī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个清吏司,宣德十年(公元4年),罢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户部十三司,自明孝宗弘治以来,以公署不大,只留郎中人治事。员外郎、主事只能在授官之rì列席罢了,实际都只挂名。郎中一人没法管事,只好委任基层吏胥,乃至弊端百出。至神宗万用时,王国光任户部尚书,始令每司吏员尽入署治事,司中职业才得修举。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