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的地租都是五成,并且灾年也是一样的按平长年景来收租的,现在一下子减少到了四成,这一成的丧失地主都不肯意本身承担。并且天启三年的收成本来就较少,这让地主们更加不满。
之以是会定为四成,是因为朱由校想到了台湾的三七五减租,在这根本上加了二点五个点,是想让地主更轻易接管一些。但他想错了,除了部分地主外,大部分地主都不肯意接管这个地租。
顺天府的公田及朱由校等人拿出的田庄一共有约莫十八万顷,按每户五十亩计算,能够采取共三十六万多户,这动静一放出,地主才慌了神,顺天府固然是京师要地,但一共能有多少农户呢?如果大师都去了公田或者皇庄,那里还能有多少人来栽种他们的地步呢?
天子下诏,正式拔除了开中法。盐引不再收回,已经收回的盐引必须在三个月内于各盐场登记结束,过期不再承认。
减租起首在京师顺天府停止试推行。朝廷规定以天启三年的收成为准,每年的地租为四成,如果碰到灾年,处所官府能够催促地主按照收成环境来进一步减租。
并且盐税现在只要两个铜币,是因为朱由校想先把农业合作社放开,需求大量的资金才定得这么低的,他打算在三年内将盐税进步到五到六个铜币,那么到时仅盐税就高达一千多万块钱了。
而盐场遵循盐引,以一斤盐四十个铜币的代价批发给盐商,并规定盐商只能以不高于六十个铜币的代价零售。这已经大大降落了食盐的代价了,因为本来的食盐代价,在湖广江西一带少的时候是一分二钱银,多的时候是三分到四分,相称于一百二十个铜币到四百个铜币。
这时的盐场大多都是由朝廷运营的,朱由校命令,除了象长芦盐场如许的大盐场外,普通的小盐场都发卖给盐商运营。只是规定盐场只能卖给合作社,别的路子卖出一粒盐,则收回盐场,充公所得并照盐场发卖价的十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