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宗,秉公舞弊,盛主管各项财产时,大肆安插私家亲信。虽无能贪鄙之徒,只要与其有小我好处干系,皆得重用,以招商局为例。上至管帐、主理,下至主事、考核。凡有油水之处,均少不了盛之私党;
一见纸条,那桐胆气横生,且不说他已把握了一堆盛宣怀的烂账,即便没有,凭着对方在这件事上的表态,仅仅身败名裂都是轻的。那桐太体味林广宇了,凡敢和他唱反调的绝对没有好了局,良等如此,杨家兄弟亦如此,只不过这一回却轮到了盛宣怀。
——第三宗,出售利权,盛主持告贷修路之事,尽管告贷,非论其他,动辄路权抵押,局产包管,国度利权拱手相让别人,每年流失数百万两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