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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某部电影在东方院线上映后拿到3000万票房,那扣除税务以后,院线与影院能分到40%到60%不等的票房。这些分红我们临时算作1500万,此中90%以上(即1350万)都被影院方分走,只剩下10%(即150万)才是院线公司的支出。(80年代香港的院线方比较强势,像30年后的本地院线公司,好一点的能分到5%的票房,差一点的乃至只能分到票房的1%。)
既然康剑飞这个大金主拿定主张,张墨人和江之强天然也不好再说甚么。
张墨人呵呵笑道:“那还不如二轮放映赚很多。”
集会室里顿时炸开了锅,八间剧场的老板纷繁发言,归正就是分歧意康剑飞的股权分派体例。
对于这些剧场的老板们来讲,剧场是必定不会卖的,现在的香港电影市场正在上升期,只要有充足的片源就不愁赚不到钱。被康剑飞聘请来的那八位老板,不约而同地都挑选了跟梦工厂合作,以股东身份插手东方院线公司。
“我看康先生你占60%还差未几。”
张墨人笑道:“靠村落剧场的票价和客源,首轮放映的话,他们连拷贝金都付不起。”
面对着康剑飞的强势,那些院商老板们只能承诺,究竟上康剑飞就算只给他们留10%的院线公司股分,他们也还是会同意。因为只要跟梦工厂合作,就不愁优良的片源,院线公司那点小钱完整舍弃也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