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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低头看着左手手背上的那两道红色的齿痕,它固然显得很丢脸,但是他不会去掉它,因为那是他这一辈子都没法割舍的回想。他不想健忘,也不能去健忘,因为一旦健忘,他就会感觉叛变了本身曾经夸姣的畴昔。
嫣儿撇了撇嘴,并不觉得然,“我才不是属狗的,我是属兔子的!乌黑乌黑的大兔子!”
“你敬爱的欢欢,是没事,但是我有事啊。”萧若水将羡慕的目光看向狗狗,它竟然比他还要首要,落空它,嫣儿竟然要跟他冒死。
“天少,你筹算如何做?”卓煜不由问。
“欢欢它是我最最好的朋友!你竟然吃了它!”嫣儿闷哼一声,气得直顿脚,粉嫩的小脸更是涨得通红。
阿谁时候萧若水刚来孤儿院不久,不过爱玩的嫣儿早已经跟他打成一片,两小我成为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当然在那之前她最好的朋友是一只名字叫欢欢的小花狗。
萧若水戏挑了一下剑眉,还是试图应战她的底线,“嫣儿,你是活力我一小我吃了它,对吧?”
凌嫣冰微叹了一口气,“能够分开孤儿院谁不想,若水哥哥,我不会怪你的,怪就怪我们两小我有缘无分。”
“爸,你找我来有甚么事情?”凌金凤走了过来。
这时嫣儿才松开口,萧若水赶紧将手给抽返来,看着那左手上被嫣儿咬的两个牙印都深深地印在了肉里,血从肉内里溢出来,就像是两个弯弯的新月儿。
“是啊,没想到欢欢的肉还挺香的!可惜肉太少了,底子就不敷吃的,”萧若水挠了挠头,率性地冲着嫣儿一笑,“早晓得我就少吃一点,留一点带返来给你吃就好了。”
那齿痕,她记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