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插手科举测验乡试的读书人很多,明英宗正统九年(1444年)规定,统统招考职员都须插手预试,由提学官考选,合格的方准插手乡试。这类由提学官主持的预试,又称为郡试或小考。而后,凡应乡试的人,都需经提学官会同处所官、教官考选。只要劣等生员才有资格插手乡试。
(3)内帘官的数量
在开考前两天,还要对考场停止编号,写明某行某号系某处考生或人号舍,并在号舍外张贴考生姓名,揭榜晓示诸人。
乡试的测验官员,包含内帘官和外帘官。所谓内帘官,即在考场内的主考官和同考官,所谓外帘官,即在考场外的提调官、监试官等官员,此中尤以内帘官为首要。
明朝科举测验,是提拔官僚的首要办法,考生插手科举测验是为了谋取官职。是以考生不择手腕,营私舞弊行动很严峻,这也导致了防备办法更加周到、峻厉,考生插手科举测验也很苦。
当乡试登科事情完后,要将取中的人排定名次,张榜公布。凡榜上驰名的,就获得了举人资格,夺魁的被称为“解元”。
主考官主持一省的乡试,职责严峻。详细讲,主考官卖力出试题,核定考生答卷,决定考生的名次及登科与否。乡试完后,卖力将所取中的举人名单、试卷一并奏报天子检查。同考官帮助主考官出题、阅卷。
2.外帘官的选用、职责
4.阅卷与登科
外帘官,是各省乡试卖力后勤、保障事情的官员,包含提调官、监试官、供应官等官员,他们的选用和职责也有专门的规定。
(2)登科名额
收掌试卷官,简称受卷官,卖力收掌考生答卷,并备案备查,制止将试卷丧失。
洪武年间规定,各地儒学训导、罢闲官吏、倡优之家、吏卒之徒及正在居父丁忧的各种人物不允插手科举测验。
而后,乡试登科的数额屡有增加,特别是正统二年(1437年)和景泰四年(1453年)乡试登科额增加很大。至明神宗万历元年(1573年),天下各行省乡试登科额数别离为:南、北两直隶各一百三十五人,浙江、福建、湖广各九十人,江西九十五人,河南八十人,山东、广东各七十五人,陕西、山西各六十五人,广西五十五人,云南四十五人,贵州三十人。这比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规定的登科名额几近多了一倍。
明朝的科举测验,接收了唐、宋以来的经历经验,使科举测验更加完美、严格,关于考官的选任,测验的法度、禁例等都有一套完整的规定,以制止舞弊行动的产生。
关于各行省乡试内帘官的数量,洪武十七年(1384年)规定,两京及各行省乡试主考官都用二人,同考官都用四人。英宗天顺三年(1459年)起,又增加了考官的数量,规定南、北两京乡试《易》、《诗》、《书》三经各添考官一员。今后历代因循,遂成为定规。
插手乡试考生的资格,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公布的科举成式规定,凡已学有所成的国子监监生、府、州、县学诸生,尚未获得官位的读书人、九品以下的初级官员,只要有关部分考核其人“资质浑厚,文行可称”,都能够插手科举测验。别的,明朝科举测验也间或答应一二性资异敏、精通三场笔墨的童生,使他们与诸生一起入场测验,这些尚未退学的童生,当时称为充场儒士。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十仲春规定,答应宗室后辈以儒士的身份插手科举测验,考中者能够获得出身资格,但终万历朝并没有实施。至崇祯四年(1631年)宗室后辈才真正插手了科举测验,并有一些人获得了进士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