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清楚来龙去脉,“老帅”侧身问:“江明同道,你们是如何看的?”
一方面,犯法怀疑人陶玉玲对本身的犯法究竟招认不讳。另一方面,因为当时的办案单位汇集的证据不敷,特别直接认定犯法的物证不敷,从而没法将案件移送告状。在办案过程中违背‘重证据、重调查研讨,不轻信供词’的原则。
她有钱有娘家人帮着出主张,请状师,丁家人上-访她一样通过娘家亲戚和状师维权。公安构造不能知法犯法,各级信-访部分又转来一堆告发质料,下级又有唆使,分局没体例,只能放人。
下级过两天来查抄,不能再超期羁押,韦国强接过话茬,一锤定音地说:“放人,只能放人,不能再关了。放的时候警告警告陶玉玲,又不是没钱,又不是没处所去,再呆在丁家有甚么意义,让她有多远走多远,让她别再谋事。”(未完待续。)
一瞥见办案民警就宣称她说得是气话,她一个女人,丁家人总欺负她,如何如何不幸,说几句气话又如何了。
丁家人不承诺,陶玉玲一样不承诺。
有证据你枪毙我,没证据你们凭甚么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