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在花丛里的是个白叟家,穿的破褴褛烂,惨白的头发像一蓬肮脏混乱的枯草,这明显是个流浪的白叟。只是他面庞温馨,呼吸安稳,嘴角还挂着一丝满足的笑意,看着更像是睡着了,正做着好梦。
“是的。”南宫非赶紧起家,“你是他的家人吗?”
“最好吃的菜,最好喝的酒,都在皇宫里。”南宫非道,“洗个冷水澡还是有但愿的。”
“在城外不远的官道上,他有点衰弱,应当还没走远。”庞松道,“天太晚了,女人你从速告诉家里人去找吧。”
庞松大块吃肉大口喝酒,见南宫非斯斯文文的吃相挺都雅,说出的话却不好听,笑他像只小鸡仔。
“是家父,他年纪大了,记性不大好。”女人声音中带了一丝孔殷,但还是温文有礼,“叨教你们是在哪看到的?”
一天里可贵的清冷,这会儿食欲恰好。
南宫非反唇相讥,说庞松像头大水牛。
女人脸上暴露笑容,脚步蓦地加快,竟然比马儿跑得还快一点,只在原地留下砭骨的冷意。
街上走动的人三三两两,循着酒香肉气走进小店里,筹办饱餐一顿后再归去睡觉。
“公然有题目!”庞松当机立断归去牵马,往城外奔去。
终究,他们在白衣女人找到白叟之前,追上了她。一身干净的白,徐行行走于夜色当中,她听到马蹄的声音回身去看,有些惊奇:“是你们?”
两人终究还是没敢打搅他。
火球似的太阳仿佛就悬在脑袋顶上,草叶子另有树叶子都被晒卷了边儿,只要一片片的红花开得素净。
进了乐水县城,庞松找了个大车店住下。好酒好菜能够上门去吃,这里能沐浴,能睡觉,又便宜,挺好。
丛林中,浑浑噩噩的老者被女人提在手中,另一只手握着一把寒冰凝成的匕首抵在他的心脏处:“终究找到了。”
没人敢上去搭讪,只看着那女人走到柜台前,买了一斤酱牛肉。回身要走的时候,那只仿若冰雪雕成的小鸟飞到了南宫非跟前,停在骨灰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