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庸作品集(简体新版) > 第1章 碧血剑(1)
这些小说在香港、台湾、中海本地、新加坡曾拍摄为电影和电视持续集,有的还拍了3、四个分歧版本,别的有话剧、京剧、粤剧、音乐剧等。跟着来的是第二个题目:“你以为哪一部电影或电视剧改编演出得最胜利?剧中的男女配角哪一个最合适原着中的人物?”电影和电视的表示情势和小说底子分歧,很难拿来比较。电视的篇幅长,较易阐扬;电影则遭到更大限定。再者,浏览小说有一个作者和读者共同令人物形象化的过程,很多人读同一部小说,脑中所呈现的男女配角却一定不异,因为在书中的笔墨以外,又插手了读者本身的经历、本性、感情和喜憎。你会在心中把书中的男女配角和本身或本身的恋人融而为一,而每个读者脾气分歧,他的恋人必定和你的分歧。电影和电视却把人物的形象牢固了,观众没有自在想像的余地。我不能说那一部最好,但能够说:把原作改得脸孔全非的最坏,最自发得是,最瞧不起原作者和泛博读者。
“金庸作品”新序
好或者不好,在艺术上是属于美的范围,不属于真或善的范围。判定美的标准是美,是豪情,不是科学上的真或不真(武功在心机上或科学上是否能够),品德上的善或不善,也不是经济上的值钱不值钱,政治上对统治者的无益或有害。当然,任何艺术作品都会产生社会影响,自也能够用社会影响的代价去估计,不过那是另一种评价。
读者浏览一部小说,是将小说的内容与本身的心机状况连络起来。一样一部小说,有的人感到激烈的震惊,有的人却感觉无聊厌倦。读者的本性与豪情,与小说中所表示的本性与豪情相打仗,产生了“化学反应”。
我写这套总数三十六册的《作品集》,是从一九五五年到七二年,前后约十5、六年,包含十二部长篇小说,两篇中篇小说,一篇短篇小说,一篇汗青人物评传,以及多少篇汗青考据笔墨。出版的过程很奇特,非论在香港、台湾、外洋埠区,还是中国大陆,都是先出各种百般翻版盗印本,然后再出版经我校订、受权的正版本。在中国大陆,在“三联版”出版之前,只要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一家,是经我受权而出版了《书剑恩仇录》。他们校印当真,依足条约付出版税。我依足法规缴付所得税,余数捐给了几家文明机构及支助围棋活动。这是一个镇静的经历。除此以外,美满是未经受权的,直到正式受权给北京三联书店出版。“三联版”的版权条约到二〇〇一年年底期满,今后中海本地的版本由广州出版社出版,主因是港粤邻近,停业上便于相同合作。
对于小说,我但愿读者们只说喜好或不喜好,只说遭到打动或感觉腻烦。我最欢畅的是读者爱好或仇恨我小说中的某些人物,如果有了那种豪情,表示我小说中的人物已和读者的心灵产生联络了。小说作者最大的祈求,莫过于缔造一些人物,使得他们在读者心中变成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艺术是缔造,音乐缔造美的声音,绘画缔造美的视觉形象,小说是想缔造人物、缔造故事,以及人的内心天下。借使只求照实反应外活着界,那么有了灌音机、拍照机,何必再要音乐、绘画?有了报纸、汗青书、记录电视片、社会调查统计、大夫的病历记载、党部与差人局的人事档案,何必再要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