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让我们做一些小小的窜改,帮忙大师更好的了解甚么是囚徒窘境。如果我们把共同合作的服刑年份也改成两人同服刑2年,成果会如何?固然叛变仍然是上风战略,但是因为共同合作与共同总收益不异,以是最后的均衡并没无形成无谓的丧失,严格来讲这就不能再被称为“囚徒窘境”了。再假想一下,如果呈现一人叛变,而另一人合作的景象时,叛变方仍然需求服刑一年,那么此时叛变就不再是上风战略了,你的挑选将会取决于你对对方信赖程度的考量,如果你坚信对方汇合作,那你最好也挑选合作而获刑半年,而不是挑选叛变而获刑1年。此时相同将会变得有效,尽力让对方信赖你更存眷在对方挑选合作的环境下,你挑选合作的而获得半年刑期要优于比挑选叛变而获得的1年刑期,而不是去存眷于在对方叛变的环境下,你挑选合作获得的10年刑期要劣于挑选叛变的2年刑期。非论是何种窜改,囚徒窘境都不再是囚徒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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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已经重视到通过增加相同来建立信赖并不能改良成果,那么有哪些改良总收益的体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