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初只会捧首遁藏,在他们殴打我的过程中,我陋劣的惊骇很快烟消云散,取而代之的是热血狂涌,肝火冲天而起,我疲软的身材一下子有了力量,我翻身而起,扑向这十几个持刀的小偷。
夜色垂垂黑下来,我披上那件穿了好久的玄色风衣走进夜色里。
四周的修建,都是一副破败气象,这是一片等候拆迁的城中村,住户早就搬走了,只等施工队出去拆掉。
只是垂垂的,我发明本身更加难以节制本身,那种对鲜血、暴力、犯法的巴望,几近要将我全部的吞噬掉。
我曾想过离群索居,一小我找一座荒无火食的大山了此残生,但我发明,真到了那处所,可骇的狂躁足以将我全部吞噬掉,我一秒钟都没体例在那边呆下去。
我环顾四周,已经嗅探到某种不一样的味道,这是一种直觉,我说不上来事理,不过在实际中被我一再考证,非常有效。
我晓得他们来了,不过我没有乱动,在没有开端之前,我一贯都很沉着,沉着的有点不像是我。
我等了足有非常钟,然后听到一声嘲笑,那嘲笑是从两个方向收回来的,一个在我劈面,一个在我身后,分属两个懦夫的男人。
他们不分三七二十一,上来就揍,将我打了个半死。
我听到本身沉重的喘气声,那壮汉在我面前悠忽倒下,收回更沉闷的声响。
我的温床,只要都会。
我因为一次又一次的锁定小偷,导致小偷盗窃失利,很天然的,我成为了他们进犯的目标。
我笑道:“不然呢?”
换句话来讲,地上已经没有会喘气的人。
氛围中满盈着浓厚的血腥味,可在我看来,这类感受非常夸姣,就像爱喝酒的人喜好醉酒后的眩晕感,严峻嗜血的我,对鲜血也有一种本能的巴望。
在他们身后,还跟随了无数跟他们体型相仿的壮汉,个个杀气腾腾,并非善类。
我的玄色风衣,已经在鲜血的萃染下,变成了鲜红色,看着非常刺目。
我在满地血腥中呆了整整一个小时,直到血腥味散尽,我分开了这条巷子。
像平常一样,打扮的跟流浪汉普通的我,走出熙熙攘攘的人群,刚走到一处偏僻位置,就被十来个手持匕首的人围了起来。
我不会任何拳法技击,但我速率很快,好像鬼怪普通晃进另一条巷子,在麋集的老巷中穿越,然后遁如澎湃的人潮当中,化为无痕,消逝不见了。
或许是我的速率太快,或许是壮汉死的太快,前后将我堵死的这么多人,全都收回闷哼和惊叫。
最后发明我的这一才气的,不是我本身,而是犯法分子。我发明本身在人群里,总会风俗性的寻觅犯法分子的目标,在这熙熙攘攘的都会里,不缺的人,人内里不缺的又是犯法者,犯法者里不缺的更多的是小偷。
我赤手空拳,夺下了一名小偷手里的刀,别的的刀刺进我身材里,可我浑然不觉,鲜血给了我热忱和勇气。我拿着那柄匕首,干掉了在场合有的小偷,然后贪婪的嗅着鲜血和犯法的味道,那一整天我精力充分,感觉找到了人生的方向。
这是我无数个夜晚中的一个,单调、有趣、无趣、血腥,我的糊口就是伴跟着这些东西,日复一日的循环着。
当我停下来的时候,地上已经没有一个能站着的人了。
我看了眼腕表,时候方才好,恰是我们商定的时候点。
我没等他们扑上来,我已经先他们一步冲了出来,厮杀、斗争、搏斗、鲜血、灭亡。
分开了村庄,我去了一座很远的都会,在那边我隐姓埋名,抛弃了江中北送我的手机,窜改了统统小我信息。我不能留宿不能乘车,出门端赖步行,累了就找处桥洞睡一早晨,饿了就啃两个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