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球的接缝的宽度不得超越0.635厘米。
4.2记录台职员应是一名记录员,一名助理记录员,一名计时员和一名24秒计时员。
・某队已要求停息,对方队投篮得分。
10.1应给计时员供应一块比赛计时钟和一块计秒表,并应:
・木制。
5.3不答应任何队员佩带能够形成伤害的物品。
6.6任一裁判员无权不顾或诘责另一裁判员在本法则规定的各自权柄范围内所作的宣判。
・短裤前后的首要色彩不异,但没需求和背心的色彩不异。
第1条定义
3.3.3充气后使球从约莫l.80米的高度(从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场的空中上,反弹起来的高度在1.20米至1.40米之间(从球的顶部量起)。
14.6比赛期间,裁判员应号令任一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分开比赛园地并让其被替代。该队员只要在流血已经停止并且患部或创面已被全面安然地包扎后才可返回球场。
・篮网应系在每一篮圈的12个(环绕篮圈)等间隔的位置上。连接篮网的器件不该有任何尖棱或容到手指进入的空地。
2.4线条
比赛园地是由两条端线(比赛园地的短边)和两条边线(比赛园地的长边)限定出的地区。这些线不是比赛园地的部分。
16.4早退的替补队员能够插手比赛,只要他们是被包含在比赛开端前20分钟交给记录员的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名单当中。
5.6如果球队在获得告诉后回绝比赛,或以其行动停滞比赛的停止,有权鉴定该球队弃权。
--节数从1到4并且用E表示决胜期。
中圈应画在球场的中心,半径为1.8米(从圆周的外沿测量)。如果在中圈内里着色,它必须与限定区内的色彩不异。
・安排在比赛园地中心上方的记录板(呈立方体)不架空利用两块记录板的需求性。
11.5在任一节或决胜期中,当某队获得节制球时比赛计时钟的残剩时候少于24秒钟,则停止并不再操纵,即不显现影象。
・举牌唆使每位队员产生犯规的次数,举到两边锻练员看到的程度。标记牌上的数字要和该队员产生犯规的次数相分歧。
・队长,应是有资格参赛的球员之一。
3.4.5记录表
能够在限定区内里着色,但必须与中圈内的色彩不异。
主队应供应以下公用东西供裁判员及记录台职员利用:
为记录员供应两个全队犯规标记。
2.4.4中圈
5.9有权对这些法则中未明白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
・仅当球成死球,并在球再次成活
・登记角逐开端时上场的队员和统统插手比赛的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当有关比赛开端时上场的5名队员、替代或队员的号码违背本法则时,他在发明违犯后应尽快告诉就近的裁判员。
12.2规定
3.1.3篮板上的统统线条应按下述要求画出:
罚球线应画成与每条端线平行。从端线内沿到它的最外沿应有5.80米,其长度为3.60米。它的中点应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具有能停止并在重新开端时能持续倒计时的才气。
・次序册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应穿淡色背心(最好红色)。
・记录板(圈11)还应指明:--每位队员的号码,有队员的姓更好。
3.1.7篮板支撑应按下述要求:
应给24秒钟计时员供应一个24秒钟装配,并按以下要求操纵该装配:
3.3.5球的圆周不得小于74.9厘米,不得大于78厘米(7号)。重量不得少于567克,不很多于65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