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7.3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但是他的动量使其打仗了在落地地点以外已占有了一个合法戍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者对此打仗卖力。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空中上的队员占有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含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以下限定:
47.2.2他应被打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歇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边。他也能够挑选分开体育馆。
55.1.1在一节中,作为登记某队任何队员的侵人犯规或技术犯规的成果,已产生了4次全队犯规时,该队是处于全队犯规惩罚状况。
双手和双脚能够在躯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双臂曲折不超越双脚的位置,是以两前臂和双手要举起。他的双脚间的间隔应与他的高度成比例。
・宣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他举手后,不正正铛铛地举起他的手。
48.1.5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明了一起技术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如同技术犯规已产生在被登记时一样地履行罚则。在技术犯规与比赛停止之间的时候间隔内不管产生了甚么应有效。
44.10.1如果试图做保护的队员在挪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产生打仗,则他构成了一起反对犯规。
此间隔与对方队员的速率直接成反比,不得少于普通的1步,不很多于普通的2步。如果一名队员在占有最后的合法戍守位置中不考虑时候和间隔的身分,并与对方队员产生打仗,他对该打仗卖力。
56.2.6统统留下的罚则应按它们被宣判的挨次履行。
・如果按照大夫的判定,受伤队员处于伤害中并当即需求顾问,他能够不经裁判员的答应就进入球场。
・应用“无益/有利“观点中的分歧性;裁判员不该诡计靠不需求地打断比赛的流利来惩罚附带的身材打仗,何况如许的打仗没有给有任务的队员好处。也未置他的对方队员于倒霉。
53.2对某一队或两边队能够宣判很多犯规。不管罚则如何,应在记录表上给每一起犯规的违犯者登记一次犯规。
49.2.2应判给对方队一次罚球。以及随后在中场的球权。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打击队员和戍守他的对方队员必须尊敬相互的垂直权力(圆柱体)。
・两边球队:比赛应以跳球重新开端。
56.l定义
49.1.1队员的技术犯规,是不包含与对方队员打仗的队员犯规。
44.12.1垂直原则也合用于居中策应。
57.5.2.7在球分开罚球队员的手之前,一旦球已成为活球时,从他们所建立的位置中挪动。
44.l.5拉人是滋扰对方队员挪动自在的身材打仗。如许的打仗(拉人)能产生在身材的任何部位。
52.2.1在打斗中或在能够导致打斗的任何环境平分开球队席地区边界的替补队员或随队职员应被打消比赛资格。
51.2罚则
58.2.6主裁判员已在记录表上具名后,可改正的失误不能被改正。
57.6.3罚则见上述第57.5.4款。
当裁判员察看到这类行动时,该当即给违犯队的锻练员一次警告。
48.1.1比赛的合法行动要求两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锻练员、助理该练员和随队职员)与裁判员、记录台职员以及技术代表有完美和朴拙的合作。
44.2.2如果对正在做投篮行动的队员产生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