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对于首轮秀的第一份条约有非常详确的规定,这一规定的初志有两点,①是为了制止那些骨骼差异天赋异禀的球员因为没有获得让本身对劲的报价,而迟迟不肯与球队签约的环境;②则是为了制止呈现那些毫无经历的菜鸟却获得比一些老将更高的人为。在1994年的时候,当时候还未实施这一规定,当年的状元秀格伦-罗宾逊迟迟不肯签约,漫天要价,有流言显现他想要一份为期13年总金额在1亿美圆摆布的巨额条约。终究,他和雄鹿签订了一份前无前人,也必然后无来者的,十年6800万美圆的新秀条约。
4号秀:344.3万;
2号秀:425.3万;
9号秀:217.7万;
29号秀:95.0万;
13号秀:177.3万;
8号秀:236.8万;
1号秀:475.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