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镇上都是这么传说的,你们猎杀了一头野猪。”

……

百利斯闭上浑浊的眼眸,开端回想。

这不首要!别人就在莱利镇,他是莱利镇的治安官,他随时能够去洛克的店吃汉堡。

“大抵是四十二年前,那一年我刚才刚满十八岁,我的父亲是镇上名誉最大的猎人。当时的他年青气盛,感觉本身这一辈子只猎杀一下没甚么抵挡才气的鹅、鹿等植物实在太无趣了。因而再一次集会后,我阿谁喝多的父亲提出了一个骇人的打算,他聘请本身的五个朋友,去【肖尔岭丛林】中猎杀一次野猪。”

他方才感觉本身的饱食感降落了一点,便当即拿出一个汉堡吃了,没想到,在他吃完汉堡的那一刻,本身材内的圣光之力再度增幅!

话既然已经说到这个份上,洛克晓得,想请百利斯再去猎杀一次野猪无疑是痴人说梦,看来得想其他的体例了。

在莫拉罗拉大陆少女口中传播着如许一句话:“我的意中人是一名崇高骑士,有一天他会身披五色披风,骑着赤焰战马来娶我。”

“那一次的打猎,从中午一向持续到傍晚。我们五小我把箭袋里的箭射光了,然后开端用长矛跟精疲力竭的野猪搏斗。”

“罢了。”百利斯摆手,“陈年旧事,那些当年参与猎杀野猪的猎人都已经不在,而我也是个白叟了,就让不知情的人把他们当作永久的豪杰吧。”

洛克说着,心想莫不成传言是假的?

青色披风的名誉骑士。

那么,是以是汉堡都有这类服从,还是,只要阿谁叫洛克的人做出来的汉堡才有这类服从呢?

“猎人在丛林中返航时,有一个原则,那就是沿着来时的原路返回,因为来时的路是被摸索过的,以是我们返回的时候会很安然。但是谁也没想到,就在我们刚往回走了不到一千米的时候,竟然会遭受野猪。”

没想到真的是如许!

“那是一个高逾2米,恐怕起码有2到3吨重的可骇生物,它有两根长达半米的锋利獠牙,脊背上是倒竖的玄色鬃毛,眼睛油绿,庞大的蹄子踩在坚固的丛林空中上,能当即留下一个深深的足迹。”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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