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为隆,长五十尺,四周四门将长四十尺,其次三十尺,其次二十五尺,其次二十尺,其次十五尺,高无下四十五尺。城上吏卒置之背,卒于头上,城下吏卒置之眉#7。在他#8 于左眉,中军置之胸。各一鼓,中军一三。每鼓3、十击之,诸有鼓之吏,谨以次应之,当应鼓而不该,不当应而应鼓,主者斩。
宫府城下吏卒民皆#33,前后摆布相传保火。火发自墦,蟠曼延墦人,断。诸以众疆凌弱少及强奸人妇女,以谁哗者,皆断。
守城之法,木为苍旗,火为赤旗,薪樵为黄旗,石为白旗,水为黑旗,食为菌旗,死士为仓英之旗,竟士为雩旗,多卒为双兔之旗,五尺男#4子为童旗,女子为梯末之旗,弩为狗旗,戟为徒旗,剑盾为羽旗,车为垄#5 旗,骑为乌旗。凡所求索旗名不在书者,皆以其形名为旗。城上举旗,备具之官致财物,之足而下旗。
吏卒民死者,辄召其人,与次司空葬之,勿令得坐泣。伤甚者令归治病家善养,予医给药,赐酒日二升、肉二斤,令吏数行问,视病有廖,辄造事上。诈为自贼伤以辟事者,族之。事已,守使吏身行死伤家,临户而哀思之。
祝、史乃告于望四#2、山川、社稷,先于戎,乃退。公素服誓于太庙,曰:其报酬不道,不修义详,唯乃是王,曰:予必怀亡尔社稷,灭尔百姓。二参子尚夜自厦,必勤寡人,和心比较兼摆布,各死而守。既誓,公乃退食。舍于中太庙之右,祝、史舍于社。百官具御,乃斗鼓于问#3,右置旅,左置旌于隅练名。射参发,告胜,五兵咸备,乃下,出挨,升望我郊。乃命鼓,俄升,役司马射自门右,蓬矢射之,茅参发,弓弩继之,校自门左,先以挥,木石继之。祝、史、宗人告社,覆之以饭。
道广三十步,于城下夹阶者,各二,其井置铁强。于道以外为屏,三十步而为之圆,高丈。为民国,垣高十二尺以上。巷卫周道者,心#9为之门,门二人守之,非有信符,勿行,不从令者斩。
诸守牲格者,三出却适,守以令召赐食前,予大旗,署百户邑若别人财物,建旗其署,令皆明白知之,日某子旗。牲格内广二十五步,外广十步,表以地形为度。
旗辙
诸盗守东西、财物及相盗者,直一钱以上,皆断。吏卒民各高傲书于杰,着之其署同,守案其署,擅入者,断。城上曰壹发席暮,令相错发,有匿不言人所挟藏在禁中者,断。
寇去事已,塞祷。守以令益邑中豪杰力国诸有功者,必身行死伤者家以吊哀之,身见死事以后。城围罢,主函发使者往劳,举有功及死伤者数使爵禄、守身尊宠,明白贵之,令其怨结于敌。
凡守城之法:石有积,樵薪有积,菅茅有积,瞿苇有积,木有积,炭有积,沙有积,松柏有积,蓬艾有积,麻脂有积,金铁有积,粟米有积;井鳌有处,重质有居,五兵各有旗,节各有辨;法律各有贞;轻重分数各有请;主慎门路者有经。
募民欲财物粟米以贸易凡器者,卒以贾予。邑人知识、昆弟有罪,虽不在县中而欲为赎,若以栗米、钱金、布帛、他财物免出者,令许之。传言者十步一人,稽留言及乏传者,断。诸能够便事者,函以疏传言守。吏卒民欲言事者,函为传言请之吏,稽留不言诸者,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