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清末文抄公 > 第七十三章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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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我要实施地盘私有制,我必必要重新收回地盘,重新分派地盘。并且重新分派地盘以后,那这些地盘也都不会再次属于小我了,而是属于国度共有,百姓只要承包权,没有呼应的统统权。如果实在是需求的时候,国度和个人能够收回利用权。”陈顶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