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黄的蒿草,磨得我腰肋难受,也掸掉很多汗水,我不由舔舔干裂的嘴唇,给本身肤表补些水分,固然这只能是心机感化。
跑到近前,小羚羊额前赛过的枯草已感化血红,紫黑的血浆外流,其间带有崩碎的乳白脑浆。我一把抄起小羚羊,扛在肩头回身飞跑,往刚才安息的山腰上奔。
我挺松一下肩头,让扛着的羚羊搭稳些,兽血顺着我的胸膛滑滴,左边凸鼓的胸肌,染成了鲜红,枯燥的皮靴头儿,把坠落的血点绽成梅花状。
以是,我必须先走下去,猫腰在草丛里,一点点地靠近羚羊群,包管射击间隔在百米以内,才气及时保卫起本身的猎物,制止鬣狗群的哄抢。
偷袭准镜中,一头方才摆脱母亲保护的小羚羊,正悠然自如地嚼着草茎,它头顶没有犄角,一双水润乌黑的大眼睛,不时朝我的方向定睛一望,仿佛预感到灭亡,但又不肯定,最后,它仿佛不想本身恐吓本身似的抖抖耳朵,甩一下白毛尖儿小尾巴。
因为,宰剖兽肉破钞时候长,取出的内脏杂物较多,这些很轻易引来猛兽的攻击;把过量鲜肉背回山洞储藏,食品的气味儿也会比较浓烈,这些都是招致伤害的不睬智。以是,我决定射杀一只体积中等的年青羚羊。
想要射杀一只很轻易,题目是打死猎物后,我还得趴下山腰,跑到猎物跟前捡返来。这个过程需求三分钟,可四周暗藏的鬣狗,充足抢了这类现成的便宜,把猎物拖的不知去处。
最后,碰到一块儿酷似屋檐的岩石,从山壁上凸起来,总算能够坐下来歇会儿。那片吵嘴条纹的斑马群就在面前,我向右边推移望远镜,大群褐色的羚羊,在落拓地啃草漫步,每一只眼睛里沉淀的惊骇,令它们时候警悟着四周。
我谨慎地保持侧重心,每走一步都很吃力,右手攥着的匕首,偶尔会猛扎一下山壁裂缝,拉住下坠的身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