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条约无效、被撤消或者停止的,不影响条约中独立存在的有关处理争议体例的条目的效力。
第十三章租赁条约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前后实施挨次,先实施一方未实施的,后实施一方有权回绝实在施要求。先实施一方实施债务分歧适商定的,后实施一方有权回绝其呼应的实施要求。
(二)在实施刻日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白表示或者以本身的行动表白不实施首要债务;
债务人提早实施债务给债务人增加的用度,由债务人承担。
当事人该当遵守诚坚信誉原则,按照条约的性子、目标和买卖风俗实施告诉、帮手、保密等任务。
(六)实施刻日、地点和体例;
(五)价款或者酬谢;
(三)以合法情势袒护不法目标;
第四十条格局条目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景象的,或者供应格局条目一方免除其任务、减轻对方任务、解除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条目无效。
第六十八条该抢先实施债务的当事人,有切当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能够中断实施:
(二)用心坦白与订立条约有关的首要究竟或者供应子虚环境;
(一)按照条约性子不得让渡;
(二)表白接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义表示束缚。
第一章普通规定
(一)内容详细肯定;
附则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歹意通同,侵害国度、个人或者第三人好处的,是以获得的财产收返国度统统或者返还个人、第三人。
第五十二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条约无效:
(五)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
总则
(三)承诺刻日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务让渡告诉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能够向受让人主张。
第三章条约的效力
(三)数量;
(一)假借订立条约,歹意停止筹议;
第五十三条条约中的以下免责条目无效:
第四章条约的实施
(二)标的;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条约,采纳要约、承诺体例。
(二)歹意通同,侵害国度、个人或者第三人好处;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干系的和谈,合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庇护条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次序,促进社会主义当代化扶植,制定本法。
第三十七条采取条约书情势订立条约,在具名或者盖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实施首要任务,对方接管的,该条约建立。
第七十一条债务人能够回绝债务人提早实施债务,但提早实施不侵害债务人好处的除外。
第十六章扶植工程条约
第六章条约的权力任务停止
第二十二条承诺该当以告诉的编制作出,但按照买卖风俗或者要约表白能够通过行行动出承诺的除外。
当事人要求变动的,群众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消。
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条约后归并的,由归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构造利用条约权力,实施条约任务。当事人订立条约后分立的,除债务人和债务人另有商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构造对条约的权力和任务享有连带债务,承担连带债务。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任务的,新债务人该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本身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实施债务给债务人增加的用度,由债务人承担。
(二)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
第九十四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消弭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