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信的脸上,罗通看不到涓滴的胆怯,但也没有旁人那一种自觉标自傲,他显得很平平,平平到他所面对的仿佛不是成千上万的仇敌,而是身处于一个风景怡然的花圃当中,无惊无喜,不嗔不怒。
公然,领头的是一个男人,看着年纪不大,但隔着必然的间隔,他说话的声音却很大,就仿佛自带音箱一样。
“哦,是么?”罗信眼睛一挑,不由得嘲笑一声,“早晓得就把他身上那一头身狗皮扒下来,应当能卖几个钱。”
“罗信。”罗信面带笑意地答复了面前将死男人的疑问,“老话说得好啊,‘人欢无功德,狗欢要找屎(死)’,慢走,不送了哈。”
而这时候,罗信则是从城楼下来,站在了城垛上。
军们一点士气上的打击。
“看,他们来了!”
罗通仿佛对那玄色玉佩也不感兴趣,从某种程度上说,他和罗信也是同类人,只不过罗通没罗信那么好色倒是。
说话间,罗信身后敏捷闪现十个身影,别离将这十匹马都骑入城内。
看着面前那黑压压的人群,罗信脸上不自禁地透暴露一丝丝旁人看不透辟的笑意。
“二公子,用我的吧。”杨忠将本技艺里的钢枪递给罗信。
罗信向来是一个很怕费事的人,他寻求的是安稳安宁的人生,没事抱抱娇妻,享用美妾的办事,再调戏一下家里的小婢女,这才是人生的意义地点。
男人冷冷一笑,指着罗信说:“无知小儿,就凭你有甚么本事?大爷我就在这里,你如有本领,就将手里那烧火棍丢过来。”
顺着林小七手指去的方向,罗信不由得深深吸了一口气,他将双手放在雕栏上,直直地看向火线:“看模样,他们弥补了很多兵力啊。”
“嘿嘿,现在哥教你如何做人!”
未几时,就有十来个马队从劈面跑到城楼前,看模样是来“叫阵”的。
罗信吐槽的时候,罗公例是弥补了一句:“金仲应当是将新城四周的一些穷户百姓都强征参军,在高句丽,穷户百姓就跟猪狗普通,能够肆意受人差遣。”
反复的一句话,对方说了三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