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规定合用于对出版者、演出者、灌音录相制作者、播送电台、电视台的权力的限定。
(九)免费演出已经颁发的作品;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四节权力的限定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百姓是作者。由法人或者不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不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不法人单位承担任务的作品,法人或者不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百姓、法人或者不法人单位为作者。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清算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清算人享有,但利用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十一)将已经颁发的汉族笔墨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笔墨在海内出版发行;
(二)时势消息;
(三)点窜权,即点窜或者受权别人点窜作品的权力;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力
第二十一条百姓的作品,其颁发权、利用权和获得酬谢权的庇护期为作者毕生及其灭亡后五十年,停止于作者灭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仲春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停止于最后灭亡的作者灭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仲春三十一日。法人或者不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不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颁发权、利用权和获得酬谢权的庇护期为五十年,停止于作品初次颁发后第五十年的十仲春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颁发的,本法不再庇护。电影、电视、录相和拍照作品的颁发权、利用权和获得酬谢权的庇护期为五十年,停止于作品初次颁发后第五十年的十仲春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颁发的,本法不再庇护。
第三节权力的庇护期
(一)颁发权, 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力;
第五十二条本法所称的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灌音、录相、翻录、翻拍等体例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动。
第十四条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利用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能够伶仃利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伶仃利用其著作权。
第二章著作权
(十)对设置或者摆设在室外大众场合的艺术作品停止临摹、绘画、拍照、录相;
(四)付酬标准和体例;
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统统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统统人享有。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不法人单位的,法人或者不法人单位变动、停止后,其作品的利用权和获得酬谢权在本法规定的庇护期内,由接受其权力任务的法人或者不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接受其权力任务的法人或者不法人单位的,由国度享有。
(一)作者;
(五)违约任务;
橘柑被逼的没法了,不然也不想如此费事自个儿。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共享有。没有插手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能够豆割利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能够伶仃享有著作权,但利用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团体的著作权。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是由《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三部法律来构成的。中华群众共和国著作权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条约商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不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六)两边以为需求商定的其他内容。
(十二)将已经颁发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