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亡骸君主 > 第二十四章 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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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甚么用他的人皮,巫妖是一个有汇集癖的人,只要都雅合用他都要手贱的汇集,这家伙的脸确切都雅,还能起到保护感化,更首要的是他是男的,不选他选谁。

为了便利其他外来者前去雾之都,路上会设置很多唆使门路的路标,只要跟着路标走,就会达到雾之都。

“迷霞之森”是广漠险地“雾霾洛德森”的深处地区,整天被伸手不见五指的雾霾遮住的庞大丛林,只不过在巫妖的尽力下,他在城堡四周制作出一片隔断雾霾的防护邪术,这才气让城堡停止普通的日夜瓜代。普通人要想来到这,必必要穿过被惯上迷宫的“迷霞之森”,如果没有特别的道具是没法胜利穿过,只会永久的在这片丛林里丢失方向,一辈子被困住。

拿起地上的大背包,背在背后,巫妖,不,他现在的名字叫做约翰,是此人皮本来的名字,因为他实在是懒得取名字。

安静的湖面俄然被突破,一个敏捷的影子冲破水面,狰狞的满口獠牙呈现在巫妖面前,但他没慌,反而还很沉着,手往前一拍,长得和西瓜差未几大的食人鱼就被他拍进了湖里,掀起一阵波澜。

………

“哼,想咬我?想太多了。”被咬这么多次的巫妖已经练习出超乎凡人的反应力,这类速率的突袭,一点难度都没有,不吹不料淫,他闭着眼睛都能打中。

手上戴着一颗能够自在穿越“迷霞之森”的指路戒指,它会引领穿戴者分开与进入的精确的事理,要问巫妖为甚么会有这类道具,别藐视他,在人脉上他还是挺有门道的,熟谙各种百般的人另有奇特的生物,这类戒指就是他当初在一名云游四周的恶魔奸商手上买来的,花了他将近一半的财产才换来五枚戒指,可让贰心疼了好久。

现在,巫妖不是本来的巫妖,毕竟他是一种被世人痛恨鄙弃和惊骇的工具――险恶的巫妖,如果然这么出去,万一遇见了那些气力不凡又公理感爆棚的煞笔,他又要免不了大战一场,透露位置,还要面对各国的通缉,被一大堆仇家追上门来惨了。

约翰跟着路标走了大抵一天不眠不休的时候,来到了雾之都的城门口,在这里,他遇见了很多人类角度来看被称为“怪物”的生物,雾霾环境下固执保存的种族――大眼怪。

望着湖面倒映中那张帅气的脸,蹲在湖边的巫妖就忍不住臭美一下,他真的是太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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