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上去很可骇吧?
并且,就算是双倍返还收益,官司实在也不好打!
落叶在签约时就预感或该当预感到的起点可得好处丧失,这个数字到底是多少,鬼才说得清楚!
人家落叶是作者,写不写是他的事,他要寺人《遮天》,我有甚么体例?我莫非还能拿把刀架他脖子上逼他写不成?
“那就威胁他!如果不写的话就让他双倍返还收益并补偿丧失!”总编轰隆怒道,“条约有规定,寺人属于违约!”
起首,从实际上来讲。
编辑部连大神约都给他筹办好了,就等本年年会过后跟他签了!
乔木感觉本身初创了先例。
“是啊,遮天寺人起码给我们形成了一千万的丧失!”
在这件事上,起点底子没有直接丧失,它所丧失的都是“条约实施后能够获得的好处”,也即所谓的“可得好处”,换句话说就是《遮天》连载下去能给起点带来的收益。
话说,收集小说这个圈子里有产生过这类事吗?
――
“赔得起也肉疼啊!”
这事儿到时被一些合作敌手煽动一下,会吓跑很多作者的!
实务中,起点更蛋疼。
顶多就是双倍返还收益。
而这个数额……
如果是浅显的供销条约,比方说花多少钱买了台仪器甚么的,那在这一点上是有迹可循的,能借着标的物代价、买卖金额之类的举出必然证据。
妈的!那家伙这么率性,还是个土豪,你这么威胁他,他八成直接就跟你分裂了!
能够说,固然《遮天》的寺人会让起点少赚几千万,但它就算把落叶告上法院,也毫不成能让落叶赔这个钱!
明天是他要寺人了,以是特地上线告诉了本身一下,而两人上一次碰上,则是好几天前的事了……
更不消说,这还是一份收集小说创作条约!
因为《条约法》有规定,丧失补偿额不得超越违背条约一方【订立条约时】预感到或者应当预感到的因违背条约能够形成的丧失,换句话说就是,不得超越落叶【签约时】预感到或应当预感到的他寺人《遮天》会给起点形成的丧失。
这时候,有关这个数额的肯定,就落在了法官的身上。
去恐吓落叶尝尝看吗?
“明白了。”乔木悄悄苦笑了下。
打赏金额统共6万多,落叶分到3万多,就算双倍,那也只是6万多罢了。
“我感觉一千万不止,遮天如果写下去,起码能够给我们赚三千万!”
“相同过了,没用……”乔木道。
你拿他如何办?
究竟上,这条条约条目,起点压根没动用过几次。
很可惜,A级签约条约是格局条约,有很多霸王条目,从条约两边的权力任务来看,落叶较着处于不公允的职位,而法律规定,法官在判案时除了要参照条约外,还要兼顾公允原则,考虑到收集小说创风格险极高,市场远景极难预期,扑街率极高,“落叶第一次创作收集小说时以为本身会扑街”一事非常公道合法,因而法官一点头,定下金额――两百块。
――去吧,豆割线――
总编轰隆嘴角抽了抽。
刚才说要让落叶补偿丧失,只是他发怒之下脱口而出的话罢了。
顿时,其他编辑噤若寒蝉,满心迷惑。
就在这个时候,就在后天就要上架的时候,《遮天》……特么的寺人了?!
因为文学创作和谈不像供销条约那样明白,有太多的缝隙能够钻了!
让落叶补偿丧失?
不是你说要让他赔钱的吗?
至于切当的、有效的、具有压服力的、可供法官参考的证据,上帝都拿不出来!
从落叶寺人前扔出38章存稿一事,总编轰隆就晓得,对方压根就不会在乎这6万多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