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我不是潘金莲 >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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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桩,告法院院长荀公理;第二桩,告法院专委董宪法;第三桩,告法官王公道;第四桩,告我丈夫秦玉河;第五桩,还告我自个儿。”
李雪莲:
史为民还是比司机有涵养,这类事也不是头一回遇见,再说,这也是县长事情的一部分,便止住司机,推车门下车,先抖抖身上的粥,又上去拉车前头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