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意两个物种的不易于杂交与它们的杂种后继者的不育性,固然最后的启事并不一样,但在大部分环境下应当是对应的,这毫不奇特,因为二者都取决于杂交物种间的不同大小。初次杂交的轻易与是以而构成的杂种的能育,加上嫁接的才气--固然嫁接的才气是取决于浩繁不一样的前提--因为分类体系间的亲缘干系包含着统统种类的近似性,是以在特定范围内都应和被实验范例所属的分类体系间的亲缘干系相平行,这也不希奇。
本章撮要
这里我对这一题目作一个非常简朴的会商,最首要的不同是,在第一代中混种比杂种更轻易产生变异;但是该特纳却感觉经太长时候培养的物种所构成的杂种常常轻易在第一代中产生变异;我本身也曾经见过这一究竟的典范例子。该特纳进一步以为特别紧密类似物种之间的杂种,与差别很大的物种之间的杂种比拟更轻易产生变异;这一点说了然变同性的不同程度是逐步灭亡的。世人皆知,当混种跟能育性较强的杂种被繁衍到数代时,二者的后代都呈现很大的变同性,但是,还能列举出几个例子,申明杂种或者混种长期间保存着符合的性状。但是混种在持续世代中的变同性比杂种的或许要大。
以上就是该特纳能够指出的杂莳植物与混莳植物之间的主要的不同。别的一方面,杂种与混种,特别是由近缘物种构成的那部分杂种,遵循该特纳的观点,一样遵守这一规律。当两个物种杂交时,当中的某个物种偶然占有主导职位,使得杂种像它本身。我以为有关植物的变种也是如许;并且对于植物,必定一样是此中一个变种处于主导职位,而别的一变种处于弱势职位。互交而构成的杂莳植物,凡是是相互紧密近似的;互交构成的混莳植物也是如许。不管杂种还是混种,倘若在持续世代中多次与肆意一个亲本实施杂交,都能够让它们再现肆意一个纯粹亲范例的性状。
被视为变种的范例间的初次杂交,或者完整近似到可被视为变种的范例间的初次杂交,另有其混种后继者,凡是都是能育的,但是这也并不必然像常常说到的那样是绝对的。倘若我们还未忘记,我们能够很轻易地用循环法来会商天然前提下的变种,倘若我们未健忘,大部分变种是在野生前提下只是根据对表面差别的挑选而构成的,并且它们并没有耐久闪现于一样的糊口环境下;那么变种大多数具有充分的能育性,就不敷为奇了。我们特别要体味,长时候的持续的野生能够将不育逐步减弱,是以这仿佛极少能够引发不育性。在统统方面(能育性题目除外)杂种与稠浊种之间还存在最紧密而遍及的近似性--在其变同性上,在多次杂交中相互连络的才气上,另有在承传双亲范例的性状上,全数是如许。最后,固然我们尚不清楚导致初次杂交与杂种的不育性的切当启事,并且也不了然为何植物与植物分开其天然环境后会变成不育的,不过对我来讲本章所列出的那些环境,或许和物种原系变种这一观点并不对峙。
回过甚来再比较一下混种和杂种:该特纳以为,与杂种比拟,混种更轻易再现双亲中肆意一个范例的性状;但是,若果然如此,也必定仅在程度上存在分歧罢了。该特纳还明白地说道,由耐久培养的植物构成的杂种,与由天然前提下的物种构成的杂种比拟,更轻易返祖;或许能够用上面的究竟来解释分歧察看者获得的差异成果:维丘拉曾经拿杨树的野生种做过实验,他想晓得杂种是不是会再现双亲范例的性状;但是诺丹则相反地果断地以为杂种的返祖,差未几是一种遍及的征象,实在验大多是对种植植物而做的。该特纳还进一步说,肆意两个物种固然相互紧密类似,但是若和第三个物种实施杂交,它们的杂种相互不同极大;但是一个物种的两个截然分歧的变种,若和另一物种实施杂交,产生的杂种相互不同比较小。但是据我所体味的,该结论是以一次实验为根本的;并且仿佛是跟科尔路特停止的几个实验的结论恰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