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作者非常重视上面的假定究竟,就是仅仅混种后代不具有中间性状,而是紧密与双亲的一方近似;但是这类环境在杂种中也呈现过,但是我得承认这没有在混种中呈现很多。看一下我汇集到的论据,由杂交培养成的植物,只如果和双亲一方紧密近似的,其相像之处或许根基范围在性子上几近畸形的与一下子呈现的那些性状--比如皮肤白变症,黑变症、无尾或者无角、多指或多趾;而和颠末挑选逐步获得的那些性状没有干系。突发地呈现再现双亲肆意一方的全数性状的趋势,与杂种比拟,在混种中呈现的概率要大很多,混种是遗传自变种,而变种常常是俄然构成的,并且在性状上属于半畸形的,杂种是遗传自物种,而物种是逐步地自但是然地构成的,我非常附和普罗斯珀・芦卡斯博士的主张:不管双亲相互间的不同如何,即在同一变种的个别连络中,这既包含分歧变种间的个别连络,也包含分歧物种间的个别连络,子代同亲代类似的法例都是不异的。罗斯珀・芦卡斯博士的这个结论是他在汇集了关于植物的诸多究竟后而得出的。
肆意两个物种的不易于杂交与它们的杂种后继者的不育性,固然最后的启事并不一样,但在大部分环境下应当是对应的,这毫不奇特,因为二者都取决于杂交物种间的不同大小。初次杂交的轻易与是以而构成的杂种的能育,加上嫁接的才气--固然嫁接的才气是取决于浩繁不一样的前提--因为分类体系间的亲缘干系包含着统统种类的近似性,是以在特定范围内都应和被实验范例所属的分类体系间的亲缘干系相平行,这也不希奇。
极不不异的因此被归为物种的范例间的初次杂交和它们的杂种,凡是不育,但是不是遍及地不育。不育性包含多种不一样的程度,并且不同常常极其纤细,若根据这个标准来摆列范例,即便是最细心的实验者也能够得出全然相反的成果。不育性在同一物种的个别内是轻易内涵地产生变异的,并且对于合适的与分歧适的糊口环境都是很敏感的,不育性的程度实际不严格遵循分类体系的亲缘干系,而是被某些奇特的与庞大的原则所节制,在不异的两个物种的互交中不育性凡是是不一样的,某些时候还是极其不一样的。在初次杂交及是以而构成的杂种里,不育性的程度也会有分歧的时候。
混种的变同性比杂种的变同性大,仿佛底子没甚么奇特的。因为混种的双亲是变种,何况大部分是野生变种(对天然变种仅做过未几的实验),这申明那边的变同性是比来停止的,并且意味着从杂交行动中所产生的变同性常常会持续下去,并且会加强。杂种在第一代的变同性要比在而后持续世代的变同性要小,这是一个独特的究竟,并且是应当引发正视的。因为这跟我提出的普通变同性的启事中的一个观点是有联络的;此观点是,因为生殖体系对于保存环境的窜改极其敏感,故而在此环境下,生殖体系就没法操纵它的本来机能产生在统统方面都与双亲范例紧密近似的后继者。第一代杂种传自生殖体系没有遭到一点影响的物种(除经太长时候培养的物种外),是以它们不轻易产生变异;但是杂种本身的生殖体系则已承遭到了严峻的影响,是以其后代是极其轻易变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