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揭暴露血缘干系之时,在分类上性状才具有确切的首要性,遵循该观点,我们便能够清楚地了解,为何同功的或适应的性状,即便对于生物的繁华相称首要,但是对于分类学者而言,却根基上没有甚么代价。因为属于两个差别最大的血缘的植物约莫变得和类似的前提适应,以是获得外在的密切近似;但是此种近似不但没法显现出它们的血缘干系,反而产生了使其血缘干系埋没的偏向。我们是以还能够了解上面的明显冲突,即全数不异的性状,在一个群比较其他一个群时是同功的,但在同功的成员相互比较时却能够表示确切的亲缘干系:比如,身材形状及鳍状前肢在鲸和鱼类对比时只是同功的,是两个纲对于泅水的适应;但是在鲸科的一些成员内,身材形状与鳍状前肢常常是表示实在亲缘干系的性状;因为这些部分在全科中是这般近似,使得我们没法思疑它们传自共同的先人,鱼类也是如此的环境。
存在着另一类奇特的环境,即表面的密切近似并非因为适应了类似糊口习性,而是因为庇护而获得的。我指的是贝茨先生最早描述的一些蝶类仿照别的相称分歧物种的独特体例。此位优良的察看者申明,在南美洲的一些处所,比方说,有某种透翅蝶,非常之多,大群聚居,在这些蝶群中凡是发明另一种胡蝶,即异脉粉蝶混于此中,后者在色彩的浓淡及斑纹方面乃至在翅膀的形状上都非常密切近似于透翅蝶,使得因汇集了十一年标本而目光锋利的贝茨先生,即便到处重视,可也不间断地被骗。倘若捕获到这些摹拟者与被摹拟者,并对之比较时,便会晓得在首要布局上它们是非常分歧的,不但属于不一样的属,并且也普通属于不一样的科。假定此种摹拟只见于一两个事例,这就能够当作奇特的偶合而不予理睬。
上一章所列举的特别环境,如关于有着发电器官的极其相异的鱼类--带有发光器官的非常不一样的虫豸--带有粘盘花粉块的兰科植物与萝芦科植物都能够归入同功的近似这一项目之下。但是此种环境是这般奇特,使之被用于反对我们学说的难点或贰言。在统统此种环境下,能够发明器官的发展或发育有本质的辨别,其成年布局凡是也是如许。达到的目标是一样的,但是所应用的体例从大要来看固然不异,但本质却不一样。以往在同功变异此术语之下所提到的道理普通也在此种场合中产生影响,那就是同纲的成员,固然只要冷淡的亲缘干系,但是其体制却遗传有如此多的共同点,因此它们凡是在近似的刺激启事用近似的体例产生变异,这较着有助于颠末天然挑选使其获得相互近似的部分或器官,但与共同先人的直接遗传毫无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