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嫌贫爱富(科举) > 23.考中案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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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科他很踌躇,碰到了两篇写得很好的文章,感觉不分伯仲,难以认定谁是案首,以是干脆将两篇文章都放着,筹办以后开个会来最后决定。统统的考官看完了这两篇文章以后,相互之间争辩不休,有人感觉甲文更好,有人感觉乙文更妙,辩论了好久都没有定论。
比方蔡思瑾地点的考棚是宇字第二十七号,而他又是当天第36个交卷的人,就会被弥录的考官登记为零零三六号。分在第一捆试卷,也就是1-50号的那一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