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这里,我真正担忧起来,决定当即采纳行动自救。我开端猛踹防盗门,已经生锈的铸铁防盗门岿然不动。不过,我并没有希冀能将它踹开,只是想摸索一下。我愣住脚,将耳朵贴在门上聆听内里的动静。公然,一点反应都没有,乃至也没有引来狗叫。由此我猜测,内里能够另有一间房,与关我的屋子是里外间。这恰是我所希冀的。我回身来到后房檐刚才尿过尿的处所,用脚跺那最靠近墙根边的水泥地,一下两下……水泥地渐渐呈现了裂纹,然后瘪塌下去,暴露一个下陷的坑,坑深三四十厘米,向外侵入檐墙,将墙砖蚀掉了大半。这一发明,令我信心大增,我干脆坐在地上,开端用脚踹那坑口上边蚀粉了的墙砖。
此时,我并不特别惊骇,只是有些茫然。因为,看起来太极男并不想致我于死地。固然在其犯法行动败露、警方告急追捕他之时,他仍然胆小包六合跑到刑警队门前假扮快车司机挟制我,足见其凶暴。但是,他把我丢在这么一个空房内,留上面包和水倒是甚么企图呢?如果他以为我在海雨大道车祸一事上有罪,自可采纳更峻厉的手腕措置我,就像对待周南那样。莫非他只想临时限定我的自在?但是我自在与否对他们有甚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