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是如许。”汉斯附和志。
按照原始蛮横打猎期间传下的本能,巴克要捕到他,就得使雄鹿与他的步队隔开,可这谈何轻易!巴克在雄鹿那对长角和宽广吓人、刹时就能踩死他的蹄子刚好够不到的处所,又跳又叫。他明白,雄鹿的长角和蹄子,他只要悄悄碰一下,便会叫也来不及地死掉。他必须使雄鹿在他锋利牙齿的威胁下不敢回身,并惹得他狂怒起来,他才有机遇打击。雄鹿开端打击,巴克假装敌不过又逃不掉的模样,今后退去,诱使雄鹿分开鹿群。可在这时,从鹿群中跑出两端年青的小鹿,他们在背后攻击巴克,雄鹿趁机回了鹿群。
巴克悄悄走向前,一点动静也没有。可狼听不到却嗅到了。它停止了嗥叫。因而巴克快步走进空位,半蹲下来,收缩身材,尾巴又直又硬,脚步着地时,非常警戒。他的举止行动,既有友爱又有敌意。这类带有威胁的停战状况,是野兽相遇的特性。可巴克的个头太大了,狼回身便夺路而逃。巴克在后紧追不舍。最后,巴克把狼逼到一条干枯的小河河床上,一堆树枝拦住了狼的来路。此时,狼被逼急了,他后腿支着身子,长毛倒竖,吼怒着,谛视着,恶狠狠地咬着牙,看着巴克。
黑夜到临,一轮满月从树顶高高升起,照在大地上,仿佛是暗淡的白日。等待在水边深思与哀思的巴克,又感到了丛林中一种新的分歧于伊海特人的生命的骚动,他起家聆听,远处传来一丝细细锋利的嗥叫,叫声越来越近,越来越大。巴克晓得那是吸引他的另一个天下的声音。他走到空位的中心聆听,那诱人的很多调子的呼喊,比之前更有吸引力了,也更紧急了。巴克决定顺服。桑顿死了,他了无牵挂,人类和人类的要求已束缚不住他了。
巴克变了,他嗜血的欲望越来越激烈。他成了一个杀手,一个食肉的猛兽。他单独一个,凭本身的英勇和力量,在这充满敌意的环境中,胜利地活了下来,成了一个强者。他对本身昔日的经历充满了高傲,并在他的一动一行中闪现出来。而他那充满光辉的外相,要不是嘴角上眼睑上浅浅的黄毛和胸部正中的一撮白毛,他的确就是一头巨大的狼,比狼族中最大的狼还大。他担当了圣巴纳德种父亲的身高和体重,而牧羊犬种的母亲又使他具有了与此相调和的身形。他耽误着长型的狼嘴,他的头,稍宽了些,也像一颗巨大的狼头。他那超凡的聪明,是圣巴纳德种和牧羊犬聪明的结晶。他那奸刁和奸滑,是野兽的奸刁和奸滑。
整整两天两夜,巴克没分开营地一步,也不离桑顿身边。但是,两天以后,那丛林深处的呼喊又在脑海中响起来了,且比之前更难以抵当。巴克又开端坐卧不安,他不时想着阿谁野性的火伴,分水岭那边的草地以及与他肩并肩跑入丛林的景象。因而他又开端外出在丛林中周游。但是那只狼没呈现,那悲惨的长嗥也没再响起,他久久地等候,但是一无所得。
他们停下来喝水,忽地,巴克想到了桑顿。他坐下来,狼起家奔向收回呼喊的处所。并回身与巴克碰见面,鼓励他去阿谁处所。但是巴克转回身子,向来路跑去,那野性火伴伴他跑了大半个钟头,并不断地叫着,那么暖和。可巴克不睬。狼停了下来,抬头向天收回一声长嗥,很悲惨。巴克仍然不转头,一向向前跑去,叫声垂垂降落,最后在远方消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