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该当学习家庭教诲知识,精确切行监护职责,扶养教诲未成年人。
国度鼓励研讨开辟无益于未成年人安康生长的收集产品,推行用于禁止未成年人沉迷收集的新技术。
第二十四条黉舍订未成年门生在校内或者本校构造的校外活动中产生人身伤害变乱的,该当及时救护,妥当措置,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分陈述。
黉舍、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大家身安然、安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合中停止教诲讲授活动。
第二十一条黉舍、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该当尊敬未成年人的品德庄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欺侮品德庄严的行动。
第十七条黉舍该当全面贯彻国度的教诲目标,实施本质教诲,进步教诲质量,重视培养未成年门生独立思虑才气、创新才气和实际才气,促进未成年门生全面生长。
有关国度构造和社会构造该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供应家庭教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