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逊听到呼啸,回身往外跑去,费德里克松了口气,他躺在冰冷潮湿的地板上,恍然间感到本身仿佛了回到了穿越前。
约翰逊缩在一台冰箱前面,少年的面孔上沾满了黑灰污渍,他穿戴非常不应时宜的衣服――粉红色的外套跟毛呢面料的裙子,头上另有一个发夹。
说话的是个女人,她很气愤,又用核阅的目光打量约翰逊。
“那些人?”短短三个字,费德里克说得非常吃力。
“玩过就杀。”悍贼用手摸着约翰逊的胸口,跟火伴还价还价。
地下室外很快堆积了一群被高阶异能者吸引来的怪物。
一只粗燥的大手捏住“她”的肩膀,将约翰逊提了起来。
孤儿出身的他曾经巴望获得歌颂认同,但是一次都没有过,他充满血痕的手掌摸着少年沾满灰尘的面孔,费德里克在内心叹了口气。
“你们这群坐在美金堆里长大的家伙,喝着红酒,开着跑车,十几岁就出去勾搭女人引诱男人,你们的父母有钱,不管犯了甚么错都能给你们兜着,别人都是渣滓……小野猫,你很快就要变成渣滓们狂欢的玩具!”
“谁让你把人带出来的,杀了。”
他不评价原著里约翰逊的人生,也不评价救世主的挑选,更没有甚么你今后不要信赖赖何人的建议。
费德里克扯动嘴角,约翰逊谨慎翼翼的靠近他,神情欣喜:“莫伦萨先生,你醒了?”
他扭曲着翻滚,收回可骇的叫唤,抓挠空中的指甲翻卷,用头去撞墙壁。这是一场意志力的斗争,靠近灭亡的痛苦他忘记了二十年,现在如潮流般澎湃卷上。
不,他的侄子也早就死了。
约翰逊已经带着人跑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