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这一点仿佛是夸大,“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的分歧。马的共相,是统统马的本质属性。它不包含色彩,仅只是“马作为马”。如许的“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分歧。也就是说,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分歧。以是“白马非马”。
惠施学说、公孙龙学说的意义
在惠施宣讲他的“十事”中第一事和第十事的时候,他是在讲超乎形象的天下。他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这是照至大本来的模样来讲它是个甚么模样。“汜爱万物,六合一体也。”这是说至大是甚么构成的。这句话含有“统统即一,一即统统”的意义。“统统”即“一”,以是“统统”无外。“统统”本身就是至大的“一”,而因为“统统”无外,以是“统统”不能够是经历的工具。这是因为,经历的工具老是站在经历者的劈面。如果说,“统统”能够是经历的工具,那就必然也要说,另有个经历者站在“统统”的劈面。换句话说,必然要说“统统”无外而同时有外,这是个较着的冲突。
公孙龙不像惠施那样夸大“实”是相对的、窜改的,而夸大“名”是绝对的、稳定的。他由此获得与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不异的观点,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在西方哲学是极闻名的。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成致。……故黄黑马一也,而能够应有马,而不成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以是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以是色去,故唯白马独能够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能够说,这一点是夸大,“马”、“白马”内涵的分歧。“马”的内涵包含统统马,不管其色彩的辨别。“白马”的内涵只包含白马,有呼应的色彩辨别。因为“马”与“白马”内涵分歧,以是“白马非马”。
除了马作为马,又另有白作为白,即白的共相。《白马论》中说:“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定所白,就是详细的红色,见于各种实际的红色物体。见于各种实际红色物体的红色,是这些物体所定的。但是“白”的共相,则不是任何实际的红色物体所定。它是不决的白的共性。
公孙龙的共相论
“连环可解也。”连环是不成解的,但是当它破坏的时候,天然就解了。从另一个观点看,破坏也可以是扶植。比方做一张木桌,从木料的观点看是破坏,从桌子的观点看是扶植。因为破坏与扶植是相对的,以是用不着人破坏连环,而“连环可解也”。
他的著作《公孙龙子》,有一篇《白马论》。其首要命题是“白马非马”。公孙龙通过三点论证,力求证明这个命题。第一点是:“马者,以是命形也;白者,以是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能够说,这一点是夸大,“马”、“白”、“白马”内涵的分歧。“马”的内涵是一种植物,“白”的内涵是一种色彩,“白马”的内涵是一种植物加一种色彩。三者内涵各不不异,以是“白马非马”。
公孙龙也发明了超乎形象的天下,因为他所会商的共相一样不能够是经历的工具。人能够瞥见某个白物,而不能够瞥见白的共相。统统驰名可指的共相都在超乎形象的天下里,但是并不是在超乎形象的天下里的统统共相都驰名可指。在超乎形象的天下里,坚的共性是坚的共性,白的共性是白的共性,这也就是公孙龙所说的“独而正”。(《公孙龙子・坚白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