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墨家用他们的“辩”,不但辩驳其他各家反对墨家的定见,并且攻讦其他各家。比方,《墨经》中有很多反对名家辩论的定见。我们会记得,惠施有“条约异”之辩。在他的“十事”中他由“万物毕同”的前提,得出“汜爱万物,六合一体也”的结论。在前期墨家看来,这是一个谬论,它是由“同”字的歧义引发的。他们指出“同”有四种。《经上》篇说:“同:重、体、合、类。”《经说上》解释说:“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过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条约也;有以同,类同也。”《经上》和《经说上》还会商了“异”,异与同恰好相反。
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如果,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无难矣。
《经下》篇还说:“非诽者悖,说在弗非。”就是说,怒斥攻讦,是悖谬的,来由在于“弗非”,即不怒斥。《经说下》解释说:“非诽,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诽也。不成非也,是不非诽也。”就是说,怒斥攻讦,就是怒斥你本身的怒斥。如果你不怒斥攻讦,也就没有甚么能够怒斥的。如果你不能够怒斥攻讦,这就意味着不怒斥攻讦。
这都是对于庄子的攻讦。庄子觉得,在辩论中,甚么也不能够决定。他说,即便有人得胜,胜者一定精确,败者一定弊端。但是在前期墨家看来,庄子说这番话,恰是表白他分歧意于别人,他恰是在和别人辩论。他若辩赢了,这个究竟不就恰好证明他错了?庄子又说:“大辩不言。”还说:“言辩而不及。”(《庄子・齐物论》)以是“言尽悖”。庄子还进一步以为,万物各从本身的道、本身的定见来看,都是精确的,这个不该当攻讦阿谁。但是在前期墨家看来,庄子所说的就是“言”,其本身就是攻讦别人。如果“言尽悖”,庄子的这个“言”莫非就不悖吗?如果统统攻讦都该当遭到怒斥,那么庄子的攻讦就该当第一个遭到怒斥。庄子还侈谈不要有知识的首要性。但是他如许侈谈和会商,本身就是一种知识。若真的没有知识了,那就连他的会商也没有了。
这类态度,使我们想起杰里米・边沁的“功利哲学”。他在《品德立法道理导言》中说:“‘天然’令人类为二种最上威权所统治,此二威权,便是欢愉与苦痛。只此二威权能指出人应做甚么,决定人将做甚么。”“功利哲学即承认儿类从命此二威权之究竟,而以之为哲学的根本。此哲学之目标,在以理性、法律保持幸运。”如许,边沁把善恶归结为欢愉、苦痛的题目。照他的说法,品德的目标就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运”。
这是攻讦老子的话:“绝学无忧。”(《老子》第二十章)老子这句话以为学是无益的。照前期墨家所说,学和教是相互关联的,若要绝学,也要绝教。只要有教,则必有学;教如无益,学就不会无益。既然以“学无益”为教,这个教的本身恰好证明学是无益的。
前期墨家也攻讦了道家。《经下》篇说:“学之益也,说在诽者。”《经说下》篇解释说:“学也,觉得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知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针对前期墨家的这个观点,当时有两个首要的反对定见。第一个是说,天下上人的数量是无穷的;那么,一小我如何能够兼爱统统人?这个反对定见叫做“无穷害兼”。第二个是说,如果说有一小我你还没有爱,就不能算爱人,那么就不该当有“杀盗”的科罚。这个反对定见叫做“杀盗,杀人也”。前期墨家用他们的“辩”试图辩驳这些反对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