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治通鉴 > 第335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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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春,丁巳,魏主立子弘为皇太子,先使其母李朱紫条记所吩咐兄弟,然后依故事赐死。

乙卯,魏立朱紫冯氏为皇后。后,辽西郡公朗之女也;朗为秦、雍二州刺史,坐事诛,后由是没入宫。

大明二年戊戌,公元四五八年春,正月,丙午朔,魏设酒禁,酿、酤、饮者皆斩之;休咎之会,听弛禁,有程日。魏主以士民多因酒致斗及议国政,故禁之。增置表里候官,伺察诸曹及州、镇,或微服混乱于府寺间,以求百官不对,有司穷治,讯掠夺服;百官赃满二丈者皆斩。又增律七十九章。

十仲春,丁亥,更以顺阳王休范为桂阳王。

元嘉中,官铸四铢钱,轮郭、形制与五铢同,用费有利,故民不盗铸。及上即位,又铸孝建四铢,情势薄小,轮郭不成。因而盗铸者众,杂以铅、锡;翦凿古钱,钱转薄小。守宰不能禁,坐死、免者接踵。盗铸益甚,物价踊贵,朝廷患之。去岁春,诏钱薄小无轮郭者悉不得行,官方清净。是岁,始兴郡公沈庆之建议,觉得:“宜听民铸钱,郡县置钱署,乐铸之家皆居署内,平其准式,去其杂伪。去春所禁新品,一时施用,今铸悉依此格。万税三千,严检盗铸。”丹阳尹颜竣驳之,觉得:“五铢轻重,定于汉世,魏、晋以降,莫之能改;诚以物货既均,改之伪生故也。今云去春所禁一时施用;若大小总行而不从公铸,利己既深,情伪无极,私铸、翦凿尽不成禁,财华未赡,大钱已竭,数岁之间,悉为灰尘矣。今新禁初行,品式未一,斯须自止,不敷以垂圣虑;唯府藏空乏,实为重忧。今纵行细钱,官无益赋之理;百姓虽赡,无解官乏。唯简费去华,专在俭仆,求赡之道,莫此为贵耳。”议者又觉得“铜转可贵,欲铸二铢钱。”竣曰:“议者觉得官藏空虚,宜变动铸;天下铜少,宜减钱式以救交弊,赈国舒民。愚觉得不然。今铸二铢,恣行新细,于官无解于乏,而官方巧诈大兴,天下之货将糜碎至尽;空严立禁,而利深难绝,不一二年,其弊不成复救。民惩大钱之改,兼畏克日新禁,贩子之间,必生骚动。远利未闻,切患猥及,富商得志,穷户困顿,此皆其不成者也。”乃止。

玄月,壬戌,以丹阳尹刘遵考为尚书右仆射。

甲辰,徙司空、南徐州刺史竟陵王诞为南兖州刺史,以太子詹事刘延孙为南徐州刺史。初,高祖遗诏,以京口要地,去建康密迩,自非宗室远亲,不得居之。延孙之先虽与高祖同源,而高祖属彭城,延孙属莒县,向来不序昭穆。上既命延孙镇京口,仍诏与延孙合族,使诸王皆序长幼。

魏主将东巡,冬,十月,诏太宰常英起行宫于辽西黄山。

闰月,戊午,以尚书左仆射刘遵考为丹阳尹。

丙午,太傅义恭进位太宰,领司徒。

十仲春,濮阳太守姜龙驹、新平太守杨自伦帅吏民弃郡奔魏。

癸酉,鄱阳哀王停业卒。

仲春,魏人寇兖州,向无盐,败东平太守南阳刘胡。诏遣太子左卫率薛安都将马队,东阳太守沈法系将水军,向彭城以御之,并受徐州刺史申坦节度。比至,魏兵已去。先是,群盗聚任城荆榛中,累世为患,谓之“任榛”。申坦请回军讨之,上许之。任榛闻之,皆逃散。时天旱,人马渴乏,无功而还。安都、法系坐白衣领职。坦当诛,群臣为请,莫能得。沈庆之抱坦哭于市曰:“汝无罪而死。我哭汝于市,行当就汝矣!”有司以闻,上乃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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