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治通鉴 > 第368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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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戊戌,魏诏:军士自代来者,皆觉得羽林、虎贲。司州民十二夫调一,吏以供公私力役。

丁丑,魏诏:“诸州中正各举其乡民望,年五十已上守素衡门者,授以令、长。”

壬午,诏:“乘舆有金银饰校者,皆剔除之。”

戊辰,魏置常平仓。

甲寅,入宫,引见恂,数其罪,亲与咸阳王禧等更代杖之百馀下,扶曳出外,囚于城西;月馀乃能起。

上志慕俭仆。太官尝进裹蒸,上曰:“我食此不尽,可四破之,馀充晚食。”又尝用皂荚,以馀泺授摆布曰:“此可更用。”太官元日上寿,有银酒鎗,上欲坏之;王晏等咸称大德,卫尉萧颖胄曰:“朝廷盛礼,莫若三元。此一器既是旧物,不敷为侈。”上不悦。后预曲宴,银器满席。颖胄曰:“陛下前欲坏酒鎗,恐宜移在此器。”上甚惭。

蒲月,丙戌,魏营方泽于河阴。又诏汉、魏、晋诸帝陵,百步内禁樵苏。丁亥,魏主有事于方泽。

魏吐京胡反,诏朔州刺史元彬行汾州事,帅并、肆之众以讨之。彬,桢之子也。彬遣统军奚康生击叛胡,破之,追至车突谷,又破之,俘杂畜以万数。诏以彬为汾州刺史。胡去居等六百馀人保险不平,彬请兵二万以讨之,有司奏许之,魏主大怒曰:“小寇何有出兵之理!可随宜讨治。若不能克,必须大兵者,则先斩刺史,然后出兵!”彬大惧,督帅州兵,身先将士,讨去居,平之。

魏寇司州,栎城戍主魏僧珉拒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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