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四月,梁孝王薨。窦太后闻之,哭极哀,不食,曰:“帝果杀吾子!”帝哀惧,不知所为;与长公主计之,乃分梁为五国,尽立孝王男五报酬王:买为梁王,明为济川王,彭离为济东王,定为山阳王,不识为济阴王;女五人皆食汤沐邑。奏之太后,太后乃说,为帝加一餐。孝王未死时,财以巨万计,及死,藏府馀黄金尚四十馀万斤。他物称是。
戊戌晦,日有食之。
十仲春终,雷;日如紫;五星逆行守大微;月贯天廷中。
秋,八月,己酉,未央宫东阙灾。玄月,诏:“诸狱疑,若虽文致于法,而于民气不厌者,辄谳之。”
秋,玄月,蝗。
三月,雨雪。
四年乙未,公元前一四六年夏,蝗。
夏,大醫五日,民得酤酒。
地动。
班固赞曰:孔子称:“斯民也,三代之以是直道而行也。”信哉!周、秦之敝,罔密文峻,而奸轨不堪,汉兴,打扫烦苛,与民歇息;至于孝文,加这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百姓醇厚。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
上既减笞法,笞者犹不全;乃更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定棰令: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得笞臀;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极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十仲春,改诸廷尉、将作等官名。
甲寅,皇太子冠。
是时,太后忧梁事不食,日夜泣不止,帝亦患之。会田叔等按梁事来还,至霸昌厩,取火悉烧梁之狱辞,白手来见帝。帝曰:“梁有之乎?”叔对曰:“极刑。有之。”上曰:“其事安在?”田叔曰:“上毋以梁事为问也。”上曰:“何也?”曰:“今梁王不伏法,是汉法不可也;伏法而太后食不甘味,卧不安席,此忧在陛下也。”上大然之,使叔等谒太后,且曰:“梁王不知也。造为之者,独在幸臣羊胜、公孙诡之属为之耳,谨已伏法死,梁王无恙也。”太后闻之,立起坐餐,气平复。
甲子,帝崩于未央宫。太子即天子位,年十六。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皇后为皇太后。
大水。
八月,壬辰,以御史大夫卫绾为丞相,卫尉南阳直不疑为御史大夫。初,不疑为郎,同舍有告归,误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觉亡,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后告归者至而归金,亡金郎大惭。以此称为父老,稍迁至中大夫。人或廷毁不疑,觉得盗嫂,不疑闻,曰:“我乃无兄。”然终不自明也。帝居禁中,召周亚夫赐食,独置大胾,无切肉,又不置箸。亚夫心不平,顾谓尚席取箸。上视而笑曰:“此非不敷君所乎!”亚夫免冠谢上,上曰:“起。”亚夫因趋出。上目送之曰:“此鞅鞅,非少主臣也。”居无何,亚夫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榡五百被,能够葬者。取庸苦之,不与钱。庸知其盗买县官器,怨而上变,告子,事连污亚夫。书既闻,高低吏。吏簿责亚夫。亚夫不对。上骂之曰:“吾不消也!”召诣廷尉。廷尉责问曰:“君侯欲反何?”亚夫曰:“臣所买器,乃葬器也,何谓反乎?”吏曰:“君纵不欲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初,吏捕亚夫,亚夫欲他杀,其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欧血而死。
三年庚子,公元前一四一年冬,十月,日月皆食,赤五日。
秋,大旱。
初,上废栗太子,周亚夫固争之,不得;上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与太后言条侯之短。窦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帝让曰:“始,南皮、章武,先帝不侯,及臣即位乃侯之;信未得封也。”窦太后曰:“人生各以时行耳。自窦长君在时,竟不得侯,身后,其子彭祖顾得侯,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帝曰:“请得与丞相议之。上与丞相议。亚夫曰:高天子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帝沉默而止。厥后匈奴王徐庐等六人降,帝欲侯之以劝后。丞相亚夫曰:彼背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则何故责人臣不守节者乎?帝曰:丞相议不成用。乃悉封徐庐等为列侯。亚夫因谢病。玄月,戊戌,亚夫免;以御史大夫桃侯刘舍为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