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转头一看,就看到一名五十多岁的老者,他穿戴一身笔挺的黑西装,神光炯炯的眼睛上架一副金丝眼镜,面相看起来非常暖和,却给人一种凌然不成冲犯的感受。
这时候,我的眉头皱得更深了,颠末两个小时的相处,我劈面前这个就李大为的家伙有了一些体味,他是个很糙的人,若非如此,也不会将请的白光亮的事情说漏嘴。
陈柔这么说,我内心就不乐意了,心说赶得动尸身,赶不动尸身可不但是看本领的,还得看脸,白老头那么丑,连尸身都嫌弃他,但是哥们不一样,梦丽见我长得这么标致,心说让谁赶不是赶啊,那就不能让帅哥赶!不过这话我并没有说出来,反问道:“柔姐,你如何看?”
不过,我一点很不解,我们是赶尸,又不是去工地上盖屋子,随身带着钉子干吗?
问活人不如问死人,这的确是个别例。
那男人名叫李大为,听他本身先容说,他此前在一个叫做碧美女家的夜总会看场子,厥后就给人做了保镳,出道十年来,历经大大小小的单挑或者群殴三十余起,江湖人称为哥。
我听完内心非常对劲,心说哥们固然踏入这一行没有多久,也算是其中俊彦了,别人搞不定的事情,我能够搞定,别人赶不了的尸身,我就能赶。
我一楞,很快就反应过来:“我也说啊,大夏季的,那里来的毛毛虫啊,用手捡起时才晓得,本来不是毛毛虫,是一片枯树叶,你看……”说着我的手摊开里,内里公然有一片枯树叶。
但是思疑归思疑,这一起上,李大为的目光始终不分开梦丽,我底子没有听尸的机遇,我乃至想将李大为撂倒,听听梦丽是如何一回事。但是想想还是算了,先不说我们能不无能得过李大为,即便干得过,获咎的店主,尾款就别想要了,如许得不偿失!
“哦,没甚么,没甚么!”我笑了笑说道:“方才有只毛毛虫落到了梦丽的衣领上,我为她摘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