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默天然不晓得洛曼在看他捕猎以后,心中起了甚么奇特的窜改,他现在只专注与身下的猎物,想着如何尽快击倒它。

有雷声在厚重的云层中翻滚,声音沉沉的,闷闷的,一点也不干脆明快,让人听了,内心只觉着沉重,一点也不舒畅。

这一场追逐,提及来简朴,但实在,他们用了半个多小时的时候。加上之前赶路,穿越丛林的时候,一大早就解缆的两人,完成打猎的时候,已经是半下午了。

不美意义的笑了笑,沈默本身伸手,胡乱擦了擦。成果他健忘了,方才举着石头砸鹿头的,也是惯用的这只手。

沈默捂着胃,点点头。

因而可想而知,他这么一抹,的确就是雪上加霜,脸上的血痕不但没能擦掉,反而扩大了范围,变得成片成片的了。

他法度妥当地走来,蹲下身,拽住本身的猎物,一把扛到肩上,号召不晓得偏头正专注地看着甚么的洛曼,“洛曼,我们该走了。”

如有若无地摈除着被他追逐的那头母鹿向着石块的方向奔逃,在颠末石块的同时,他一下子化身为人形,顺手拾起那块石头,紧赶两步,一跃而起,一下子跨上了那头正在缓慢奔驰的母鹿的后背!

见沈默接了,洛曼又去接本身那一碗了,底子没发明身边人的非常。

沈默一点也没发觉到洛曼的非常。

成果,不测就这么来临了。

并且,它们也极善于奔逃腾跃,长长的腿部非常矫捷,前冲、后仰、蹦起、侧歪……这些行动对它们来讲,非常的等闲,跨在麋鹿的背上,实在比征服一匹烈马还要艰巨。

斑斓的脸上,因为狠恶的活动,现在晕着薄薄的红,湿漉漉地鬓发边有晶莹的水珠滴落下,从苗条的脖颈一点点滑落,划过线条文雅的锁骨,白净诱人缀着樱红的胸脯,平坦有力的腹部……

那银色发丝,在阳光下像是华丽的锦缎,跟焦缓慢的奔驰,张扬飞舞,非常的刺眼;

一惊之下偏开首,沈默不明以是地盯着他,洛曼将手指举到沈默面前,轻笑一声,“是血。”

洗过脸,沈默毫不在乎地光着身子,走了返来。整小我仿佛美玉砥砺的一样,肌肤在阳光的晖映下,泛着珍珠般的光彩。

慌乱当中,他目光如有似无地扫了一圈四周环境,在看到火线那块有篮球大小的石块的时候,他眼神一利,想到了一个别例。

话说,比来留评的小天使少好多啊?是因为剧情停顿太慢了么?

两人抓紧奔驰,紧赶慢赶,终究在大雨落下的前一秒,进入了这个山洞里。

绝色出众的脸搭配着溅在上面的点点殷红,映入视觉中,竟有一种极其狠恶抵触的美感,让看到的人无端端地心跳加快、面红耳赤。

目光跟着那小小的水珠流转,就要打仗到禁地的时候,俄然反应过来,本身如许盯着一个同为雄性的**的行动非常鄙陋,洛曼狼狈的偏开首,古铜色的俊脸一下子涨得通红。

“哦哦。”洛曼一下子回过神来,也站起家,一样扛起比沈默肩上那头还要大上两圈的公鹿。

当然,对原住民们来讲,在这个季候,甭管一开端气候如何,一场俄然其来的的大雨都是常有的事儿,并不值得奇特。

洛曼眼也不眨,锋利的指甲猛地向下一划,鹿尸脖颈上已经固结的伤口被他的指甲一下扯破,还冒着热气的鲜血抢先恐后地涌出,滴落在他手中的碗里。

毕竟,对他们这些雄性兽人来讲,生喝鹿血这件事儿太普通了,他那里会晓得,这对沈默来讲,是个多么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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