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承书想起她从湘西一起行来看到的崆峒和尚,拍了拍面前这个崆峒“金珠”的肩膀。
“小和尚。”纪承书笑着问蹲在她面前啃羊腿的绍光,那戒疤在她面前一晃一晃的,风趣得紧:“他们说的金珠,是甚么意义?”
他晓得他不是好人,但那又如何?
拜佛不如拜和尚。
纪承书干脆坐下,在地上揪了一把牧草编了个草环的戒指,精美的小玩意立即就吸引住了小女人的目光,纪承书笑笑,把小女人拉过来圈在怀里,把戒指套上她肉呼呼的手指头。
她重生半年的时候,一个比她小了一千九百九十五岁的女人把她当作了情敌。
数千年堆集的善行在神州会聚成了独特的气象,这世上早已无人拜佛,他们拜的都是崆峒的和尚。
绍光吃得满嘴流油,崆峒不忌酒肉,只戒色,他大口吃肉只是因为门里管饭的那位和尚……能不能不要每次做饭不是健忘放调料就是健忘放食材啊能不能!
她之前是个喜幸亏后宅里和那些女人家叽叽喳喳的女人,是个见到漂亮的郎君会红着脸走过的少女,但现在的谭千月,要么整天泡在书阁里,女戒之类的册本却再也没碰过一下,要么出门也不再往之前最爱的胭脂店跑,而是满城乱窜观察民情。
崆峒传承,日行一善。
谭千月儿时的胡想是嫁给爹爹那样的男人,少女时的胡想是能嫁给兄长那样的男人,她的兄长会给她十里红妆,她的夫君必然与她白头偕老。
大家都在赞美着潭州的城主,可谁晓得,那实在是一个养在深闺的女人?
明天拂晓到来时,她就再也不是谭千月阿谁能够在哥哥身边撒娇的小女孩了。她舍弃了本身的名字和身份,谭千月死了,还活着的是谭千秋。
她本来觉得那些人是来查问他们的,却没想到那些男人全都齐刷刷的跪了一片,对着这位小僧人丁称金珠。
纪承书抱着她笑,揉乱了她一头油乎乎的头发,她身上也有味道,羊膻味和草原的味道,但纪承书已经不在乎了。
阿谁小小的女人,第一次熟谙到天下本来如此广漠。
那是她这辈子最欢愉的光阴。
“自千年前崆峒立派开端,‘日行一善’就是我们的传承。”言尽于此,绍光不说了,持续啃羊肉。
这是他们已经风俗的运气,草原的民族还活着的时候老是能活得畅快淋漓,该唱歌的时候就唱歌,有酒的时候就大口喝酒,煮汤的时候拿盐块一涮便是甘旨,看到白马神的意味就当真祷告,该死的时候就慷慨赴死――非论是无人谛视还是轰轰烈烈。
她已经野了,心再也收不返来了。
纪承书只在帐篷里躺了几天就能外出走动了,这期间绍光一向在她身边照顾她,这家伙和他的师兄弟一样,都有一手好医术。
她喜好这里,喜好这里的人,想让他们过得更好,她已经见到了高墙以外的天下,你为甚么还要把她关出来?
谭千月已经死了,现在站在这里的是谭千秋,她是潭州的城主谭千秋,而不是蛊中的尸王谭千秋。
遨游过苍穹的鸟儿再被锁进笼子,不亚于被折断羽翼。
从荒无大漠到北地雪原,从深山老林到破败城郭,只要有人的处所,就有崆峒的和尚。
杀了“本身”,然后□□。
这是他们的日行一善,他们的修行。
草原上的民族只要两样不会攻击的东西,一样是希少到比金子都贵重的商队,另一样,则是这群金珠。
谭千秋走了一年,再返来的时候,几近不熟谙潭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