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施耐德终究谈到了李奈所干系的重点,关于这些买卖需求上缴给港区管委会的用度。遵看管委会的设想,“福瑞丰”方面需求上缴的用度分为两个部分,起首是扶植阶段的地盘利用金,这个是按面积和地段来征收,一次性征收三年,到期可续,这部分没甚么好说的。
施耐德所说的事情主如果执委会,或者说是新建立的港区管委会,对于“福瑞丰”提出的一些运营方面的要求。
第二个部分便是这些买卖需求上缴的税赋了,是的没错,施耐德直接就利用了“税赋”这个词而不是别的甚么办理费、援助费之类的粉饰词语,这让李奈心机上很有点接管不能,乃至让他感觉比接管管委会对买卖的全面管控还要心塞。不过幸亏管委会定出的税率不高,乃至比在广州的买卖所受的官府剥削还更低一些,这才让李奈感觉略微好受了一点。
其次,统统的运营项目和事情职员都必须遵循胜利港本地的行动法则。换句话说,也就是要遵循海汉人立下的端方而非《大明律》。并且“福瑞丰”方面必必要承认和接管海汉方面对违纪者的讯断和措置,这在李奈看来就是坐实了海汉人在胜利港地区享有土霸王的职位。这个前提也没甚么题目,李奈通过这些光阴的体味,发明海汉人制定的那些端方和轨制根基上还是合情公道的,固然很多细节上与大明律有出入,但并无甚么违背道理的处所。
这个规定在李奈看来倒是题目不大,海汉人把握了那么多的先进技术,想要通过一些行政手腕来保护本身的奥妙也是道理当中的事情。固然稍显刻薄,但也并非不能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