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取士,不但看测验成绩,还要有着名流士的保举。是以,考生纷繁驰驱于名公巨卿之门,向他们“投献”本身的代表作,称为“投卷”。若直接向礼部投献的,称为“公卷”,向达官朱紫们投献的,称为“行卷”。投献的作品,有诗、有文、也有表示史才、诗笔、群情的小说。投卷的体例使一些确有才气的人得以闪现头角。据《唐摭言·公荐》记录,牛僧孺以《说乐》获得韩愈、皇甫湜的赏识,杜牧因《阿房宫赋》遭到吴武陵的保举。但是,欺世盗名,弄虚作假者,也不乏其人。中唐今后,投卷多并且滥,弊端百出,一些主考官不得不规定投卷的数量,投卷完整流于情势。
唐朝对官吏的考课,有必然的标准和详细的内容。尚书省各司每年都需在本职规定的范围内,把处所州县的州牧、刺史、县令的治绩(诸如殊功异行、灾蝗吉祥、户口赋役增减以及盗贼多少等环境)报送考功司。中心又调派监察御史和特遣的梭巡使、存抚使平分道查访,于每年玄月三旬日之前将被考职员的状况写出,报考功司。这些质料都作为考功司决定品级或起落奖惩的参考根据。最后的复考由考校使和尚书省的考功郎中、员外郎共同卖力。核定后,由考校使劈面向会合于都省的京官和处所各州的朝集使宣布。定考今后,中心和处所各机构的长官还要将被考人的名牒、品级公开张挂于门上三天。县一级被考官吏的名牒送到州后,于当天下达到县,公布如前。如果所定品级有不当之处,被考人能够报告。经必然的复查手续,若合适究竟,可重新变动考第;若分歧适究竟,则降落被考人的考第以示奖惩。考定今后,发给考牒,作为凭据。
其应诏而举者,多达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所收百才有一。明经科得第,每年有1、二百人,而进士科得第的,偶然只要几人,最多也不过3、四十人。以是,当时传播着如许的说法:“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可见在唐朝众科中,最贵重是进士科,以是王定保《唐摭言·散序进士》说:
曰边疆清除(《百官志》作“清肃”),城隍脩理,为镇防之最。在停止考课时,考官便按照这“四善二十七最”的标准,把被考人的考成好坏和所得的善最多少,辨别为九等。其详细分等体例,据《新唐书·百官志一》所载:
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
(三)俸料。唐朝官员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制定的。所谓俸料,包含月俸、食料、杂用,职事官又有防閤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閤。一品防閤96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15人)。这套内容庞大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时才合为一项。《新唐书·食货志五》说:“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令百官防閤、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唐朝官员的俸料法定额数与实际支出常常不同很大,这在处所官特别为甚。其俸钱的来源有几个方面,或以公廨钱充,或以户税充,或以青苗钱充等等。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孺子。此中明字、明法、明算等科,不为人们正视。俊士、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孺子等科,并不常常停止。秀才,在唐初要求很高,唐太宗贞观年间规定,凡被保举应秀才科而未能当选者,其地点州的长官要受处罚。因为提拔严格,以是招考者很少。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曾一度停止秀才科。厥后固然规复,但主持测验的人,因为此科久废,不肯登科。因此明经、进士两科就成为唐朝常科的首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