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牛镇的布局和闪金镇差未几--实际上绝大多数的小镇布局都差未几,几排屋子,构成一条或者两条街,全部镇子一览无余。像阿比林那样的重镇,人丁很多,屋子也多,布局能够略微庞大一些,不过不过也就是多几条交叉的十字路口罢了,能有两个以上十字路口的镇子,就可谓‘重镇’了。
“放屁,莫非老娘不要赢利!”胖大婶叉着腰,理直气壮的反问。
“瞎了你的眼!”比尔眼睛一瞪:“这是我们老板!”
除了衬衫以外,衣架上一大摞内衣裤里,另有一条半新的丝绸内裤。这件丝绸成品,呈现在野牛镇这类处所,实在太显眼了。
一小我一小我去找当然不实际,再说了,好人脸上又不会写着‘我是劫匪’几个字。那些本地人奸刁的狠,如果明着巡查,暴露任何风吹草动的,他们必定会有所防备,一旦收敛起来,藏进泛博的群众大众的陆地里,苏克有再大本领也找不到他们。
“头儿,我们如何找那些本地人?这个镇子估计有一两百人呢。”比尔牵着马,一起上瞥见带着枪的男人就盯着人家看,心中有贼,看谁都像是贼。
苏克随便的扫了一眼,店里出售的货色,一半以上都是二手货,应当是店东从其别人手里低价买过来的。
小袋子“砰”的一下落在吧台上,胖大婶拿起袋子在手里衡量了两下,然后解开袋子的封口,朝内里看了看。
小镇街道两边的房屋门口,大多都挂着各种百般的野牛骨头成品,有的干脆就是一个巨大的野牛头骨,气势简朴粗暴。
现在,只能从‘野牛镇’这个名字上,设想出这里之前的汗青。
这类店是酒鬼和穷鬼最喜好的处所,因为除了能够买东西,也能够卖东西,任何东西,哪怕是一个破碗都能在这里换几个小钱花花。
胖大婶听到有人进门,转头看了看比尔和苏克,就把鸡毛掸放在吧台上,叉着腰大声对比尔说:“喂,金发小子,我们这里可不停止人丁买卖,再说了,一个印第安人也不值钱。”
“头儿,你看!”比尔眼尖,一眼就看到一件灰褐色亚麻衬衫的袖口,有一小团已经干枯的污渍,污渍的色彩和衬衫几近一模一样,并且较着已经洗濯过,留下的陈迹非常淡。
苏克笑了,这个胖大婶把本身当作了印第安人,觉得比尔是人丁估客。也不能怪胖大婶,分开闪金镇以后,他们一行人一起骑马,风尘仆仆的,浑身高低脏的要死,连脸都黢黑黢黑的,看着还真像是印第安人。
“酒馆就在镇口,我去拿钱给你,那边架子上就有衣服,你们本身挑。你们这些混蛋男人,赚了钱就晓得喝酒玩女人,莫非不该该拿回家给老婆和母亲吗?”胖大婶的脾气明显不是太好,骂骂咧咧的扭着水桶一样的水蛇腰走进内里的房间拿钱去了。
“我在北方的一个小镇,赚了点钱,对方用纯金折算给我,我想换成现金。”苏克一边说,一边从口袋里取出一个小袋子丢在畴昔。
两人说着话,就来到了镇子上的一产业铺。所谓当铺,是苏克用东方人的角度来看的,实际上这里更近似大一点的杂货铺,推开门出来,屋子角落里放着几袋子各种粮食,柜台上有一排坛坛罐罐,内里是调料和各种果铺零食,吧台前面有个系这围裙的胖大婶,正拿着掸子在清理前面的货架,货架上大到枪械、耕具,中到马鞍,小到勺子咖啡杯,五花八门的甚么都有。
“恩?一个白人给印第安人打工?上帝,这是甚么鬼世道。”胖大婶翻了个白眼:“好吧,你要买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