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镇街道两边的房屋门口,大多都挂着各种百般的野牛骨头成品,有的干脆就是一个巨大的野牛头骨,气势简朴粗暴。
“酒馆就在镇口,我去拿钱给你,那边架子上就有衣服,你们本身挑。你们这些混蛋男人,赚了钱就晓得喝酒玩女人,莫非不该该拿回家给老婆和母亲吗?”胖大婶的脾气明显不是太好,骂骂咧咧的扭着水桶一样的水蛇腰走进内里的房间拿钱去了。
小镇的大门口,就摆放着一具庞大的野牛骨架,上面披着毡布,随便插着各种百般的鲜花,像是在欢迎来到野牛镇的人,另有几个孩子围着野牛的骨架在玩耍打闹。只不过如果这头不利的野牛有灵魂的话,瞥见本身的尸身被放在这里风吹日晒的,估计不会太高兴。
小袋子“砰”的一下落在吧台上,胖大婶拿起袋子在手里衡量了两下,然后解开袋子的封口,朝内里看了看。
这类店是酒鬼和穷鬼最喜好的处所,因为除了能够买东西,也能够卖东西,任何东西,哪怕是一个破碗都能在这里换几个小钱花花。
“你如果不怕穿死人穿过的东西,不如买下来。”苏克用手揉了揉那条内裤,很光滑,转头对比尔笑道:“这玩意穿起来可比亚麻舒畅的多,起码不会磨蛋。”
胖大婶听到有人进门,转头看了看比尔和苏克,就把鸡毛掸放在吧台上,叉着腰大声对比尔说:“喂,金发小子,我们这里可不停止人丁买卖,再说了,一个印第安人也不值钱。”
“头儿,你看!”比尔眼尖,一眼就看到一件灰褐色亚麻衬衫的袖口,有一小团已经干枯的污渍,污渍的色彩和衬衫几近一模一样,并且较着已经洗濯过,留下的陈迹非常淡。
跟着苏克来的六个精锐枪手已经分红三批,前掉队了镇子。比尔跟着苏克,就像是路过的旅人普通,牵着马落拓的在野牛镇的街上闲逛,比尔胸口的警徽早就收了起来。带着这玩意太惹眼,那些干了好事的‘本地人’不成能露面。
“瞎了你的眼!”比尔眼睛一瞪:“这是我们老板!”
“该死的老女人!”比尔骂了一句,然后跟着苏克一起去架子上选衣服。两排衬衫、裤子甚么的,叠的整整齐齐的,上面另有几双型号分歧的马靴。
现在,只能从‘野牛镇’这个名字上,设想出这里之前的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