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他上了我的马车,我欣喜若狂,心冲动得怦怦直跳。我真怕我的血瘤会在这关头的时候分裂。我渐渐赶着车,内心想着。我原想把他拉到乡间,在偏僻清幽的巷子上和他计帐。正想这么做的时候,他却替我处理了这个困难。他的酒瘾恰幸亏这个时候又发作了,他让我把马车停在了一家大旅店的门口,一边往里走,一边让我在内里等着他。他一向喝到旅店关门才出来,已喝得酩酊酣醉。我一看就晓得,这一次我胜利在握了。
“他跺着脚说:‘这处所太黑了。’
别觉得我会趁他醉烂如泥给他一刀,我不会那么做,因为那不过是简朴地履行了审判罢了。我早已经决定给他一个机遇挑选的,如果他荣幸地掌控住了这个机遇,他另有生的但愿。我在美洲流浪的时候,甚么样的事都干过。我曾在‘约克学院’尝试室当过看门人,还扫过地。有一次,传授给门生们讲授有关毒药的题目,他让门生们看一种叫生物碱的东西。那是他从南美州土人用于毒箭的毒药中提炼出来的,这类毒药毒性特别大,只要沾上一点,就顿时没命。我悄悄记着阿谁放毒药的瓶子,趁没人的时候,偷偷倒出来了一点。我是一个配药的里手,把这点毒药做成能溶于水的小药丸。我把两个药丸装在两个盒子里,各放进一粒,每个盒子里各放了一粒表面一模一样但是无毒的药丸。我的设法是:如果有一天我到手了,就分给他们一人一盒,让他们每小我先挑一粒吃了,剩下的一粒我吃了。如许做,就像在枪口上蒙上手帕射击一样,一样能够要人的命,但是声音会小很多。从那天起,我就一向把装着药丸的盒子带在身边,直到我利用它们为止,而现在,是该利用它们的时候了。
“确切如此。”福尔摩斯诚笃地说。
“我想他必定觉得我们已经到了他说过的那家旅店,因为他二话没说就下了车,我得扶着他,因为他头重脚轻,把脚不稳。我们颠末花圃走到门口,我开了门,领着他进了前面的房间。我敢向你们包管,这全部过程中,我看得清清楚楚,费里瑞厄父女一向在我们前面带路。
“这时,我的鼻子不竭往外流血,我不在乎,也不晓得当时如何俄然想到要用血在墙上写字的,或许是想搞个恶作剧把差人引入误区,我当时确切感到非常轻松镇静。我记得纽约曾发明过一名被杀的德国人,他的身上就写着拉契这两个字。当时报纸上还争辩过,说那是奥妙个人干的。我想,让纽约人摸不着脑筋的字也必然能把伦敦人难倒。因而,我就用手指蘸着本身的鼻子流出的血,顺手在墙上写下了阿谁字。我称心肠走到马车旁,发明四周仍然没有一小我,只要暴风夹着滂湃暴雨。我赶着马车向前走了一段路后,把手伸进我凡是放着露茜婚戒的口袋,却发明阿谁戒指不见了,我当时一下子就懵了,因为那是她留下的唯一记念物,我想,能够是我哈腰察看尸身时把它弄掉了,因而我从速赶车归去,把它停在四周的一条街道上,壮着胆量又一次走进那幢屋子,我甘愿冒任何风险,也不肯意落空那枚戒指。我走到门口时,与一个刚从屋里走出来的差人撞了个满怀。我只好装出酩酊酣醉的模样,这才消弭了他的思疑。
“他吓得向后发展,大喊饶命。我拔出刀来,放在他的脖子上,一向比及他极不甘心又无可何如地吃下一粒药丸。我把剩下的一粒药也吃了。我们两个面劈面地站着,谁也不说一句话,站了一两分钟看看到底谁死谁活。当他的脸上呈现痛苦神采的时候,我晓得是他吞下了毒药。我至今不能健忘他那丑恶的嘴脸。我看到他那副痛苦的模样,不由哈哈大笑起来,把露茜的结婚戒指举在了他的面前。这统统只是刹时的工夫,因为那种生物碱毒效极快。狠恶的痛苦折磨得他五官都变形了,两只手向前伸着,摆布摇摆,随即一声惨叫,他一下倒在了地上。我用脚把他踢翻过来,用手试了试他的鼻孔,他已停止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