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朝代(元明清)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妇女犯法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刑法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像胡巴赖之流,为恶十数年,少有人当头棒喝,还是恶疾发作,数之不尽以后,才被当场正法。
这些看到字眼,都能洞悉此中的残暴伎俩。都是畴前秦(公元前221年)开端到满清末年(1911年辛亥反动发作)拔除肉刑止。
或许人之初,性本善。这一种说教不无事理。
“酷刑”的发明和改进者,倒是虎吏和暴君,这是他们唯一的奇迹,并且也有工夫来讲求。——鲁迅《南腔北集结-偶成》。
详细做法是,把一条T型横木杆的中间铁环穿一根绳索,高挂在木架上,绳索的一端有铁勾,另一端捆着大石块,像是一个庞大的秤砣。将一端的铁勾拉下来,巨石被拉上去.....把大肠头用小尖刀剜出一些出来,铁钩钩住犯人的**,然后将另一端的石块自在向下坠落,如许,铁勾被另一端扯起,捆着跪在木杆前,犯人的肠子天然就被抽出来,高高吊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就断气身亡。
宫刑,设立极早,《尚书*舜典》即有“五刑有宫”之语,可见上古时即有此刑。《周礼*司刑》:宫者,丈夫则割其势,女子闭于宫中。女性的宫刑,也称“幽闭”、椓刑,《说文》:椓,击也。将女性耻骨击碎(击打致耻骨骨折)。以达到禁淫的目标。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说:“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清人吴芗又有分歧观点,他说,妇**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户门,没法行房。
磬,吊死。磬是一种打击乐器,吊挂敲击。作为极刑,取其悬吊之意。酷法,或以椽关手足而转之,谓之凤凰晒翅;或以物件绊其腰,引枷向前,谓之驴驹拔撅;或使跪捧枷,累甓其上,谓之神仙献果;或使立高木之上,引枷尾向后,谓之玉女登梯。
1凌迟、2车裂、3斩首、4腰斩、5剥皮、6炮烙、7宫刑、8刖刑、9插针、10活埋、11鸩毒、12棍刑、13剖腹、14抽肠、15射杀、16沉河、17绞缢、18黥面、19截舌、20虿盆、21烹煮、22大卸八块。
“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曾任山东潍县县令,主张不要打屁股,而改成打后背。他说刑律中之笞臀,实属不通之极。人身上用刑之处亦多,何必然要打此处。还说碰到犯者,美如子都,细肌丰肉,堆雪之臀,肥鹅之股,迎受此无情之毛竹大板,焚琴煮鹤,如何惨怛?我见犹怜,此心何忍!难道大煞风景?
笞杀,即杖杀、棒杀,杖毙。比起斩首、绞刑之速死,被笞杀者受刑时候明显更久。在《夜宴》中大师能看到这一幕。
锉尸,当胸一大斧。
但是一方面是为恶无人管,一边是用刑过于刻毒......
棍刑,莫言小说《檀香刑》,详细的施刑时,用上好的檀香木削成弓形(弧形),加上五谷杂粮,在滚油当中煮上两天两夜,使其两端光滑细致,施刑时,将犯人去衣,两手绑定在横着的木架之上(趴着捆绑),将檀香木一端从臀后谷道(菊门)钻入,避开内脏,用木锤一次次打入,然后几小我把全部受刑人直立起来,让檀香木尖端从后肩破出......现在去掉捆动手臂的横木,如此“T”字立挂,两脚悬空几天几夜,犯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残暴至极。实在这就是古罗马期间,处决**、弑主、背叛恶人的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