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姓窃明 > 第11章 浩然正气,大公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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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明律.户律》力求田宅典身须有公契、惩罚私契,正为孟子恒产恒心之义。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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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良是个四五十岁的老者,当下演技颇佳地喊冤:

这但是姑苏空中上的活财神啊!他儿子犯了事,哪怕终究无罪,也是能攥出很多银子的!

“请府台明察,这董良以他们家的密约在先为由抗辩,不但违背《大明律》,也违背贤人之道,他说沈林事前知情、蓄意为之,更是纯属揣测歪曲。

最后公然如沈树人预感,按《大明律》,当时董家绣庄根基上算是交割给沈家了。

“身边留个读书破万卷的家伙帮我要做的事情注释、寻觅根据,看来还挺好用的。记得顾炎武汗青上科举也是屡试不第,仿佛此次乡试考完后就放弃了,到时候趁着这个案子重谢他一下,延揽给我当师爷也挺不错。”

卖主只要感觉无益可图,自可判定买下。如果非得几次查验,岂不是失了先机?另有那个敢与人贸易?”

张学曾还真没白等,仅仅结案后两天,户部主事沈廷扬就从太仓偷偷赶到吴县,连夜暗里求见了张学曾。

就在两边争论临时堕入拉扯时,终究轮到顾炎武发力了。

但张学曾也是人精,听他这么说,已经认识到,沈廷扬这是玩真的!不是跟他打哑谜说客气话!

连知府张学曾都听得有些热血沸腾,差点儿觉得本身判案是在为名教光大了。

这等有欺负故主孤女寡母怀疑的暴徒,不彻查就不错了,以是连赔钱的环节,一番拷问后也是轻松揭过。

徐友亮:“这天然需求老爷查验两边关于买人、典屋的契券、邻舍乡里的证词了。”

朱子曰:一兔走衢,万人逐之。一人获之,余者悉止。盖言确权明责、定纷止争之要。天下女子、田宅,凡是看上去无主,又无邻舍乡里明示另有胶葛,那便如野兔在衢。

只听他获得张学曾答应后,开端慷慨陈词:

张学曾一个画家知府,对这些庞大的律令细节也不是很懂,衡量以后,便跟师爷参议。

这番话实际上是司马光在《资治通鉴》的原文里,颁发的一段批评。但司马光的儒学职位不敷高,以是顾炎武不引他。而南宋时,朱熹写过《资治通鉴纲目》,这几句话他并没有点窜,直接把司马光的话抄过来了。

至于董良说董小娘子知情、应当奉告过沈林,但沈林确不知情――此事门生感觉也不奇特,因为董小娘子与董良和沈林所签左券,内容本就分歧。

沈廷扬也不藏着掖着,直接不卑不亢地表示:

毕竟收银子的事儿,谁会大嘴往外鼓吹?可不往虎口里探头么。

毕竟这个讯断很盘曲,跟常理之间的分歧之处,不是三言两语解释得通。

那董良在看完两边契券后,本来也已面如死灰,但丧子之仇也让他思路发作,情急之下扯住最后一根稻草:

张学曾也悄声诘问:“那你倒是说说,依大明律这董家绣庄当时是不是算沈家的了?”

沈林之左券,却只写明要董小娘子以将来劳力偿债,并不触及娶纳或以色侍人,故而董小娘子公开允之亦不违孝道。古之孝子孝女,便多有‘卖身葬父、卖身葬母’之义举,只要卖身不是以娶纳淫乐为约,而是以出售劳力为约,有何不成?

名正则言顺,只要名分必然,就好鉴定究竟是私闯民宅、伤人者护主心切,还是蓄意豪夺、殴伤性命。”

张学曾从速一查,然后又发明,董良和蔡取信父子,这几年实在也没为董白付过多少内债,只是在那儿迟延扯皮挡借主,的确是不见兔子不撒鹰,太刁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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