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董良在看完两边契券后,本来也已面如死灰,但丧子之仇也让他思路发作,情急之下扯住最后一根稻草:
张学曾和师爷一听,公然很有事理。
以是,要想核定“董良一家因为董白的违约,而蒙受的实际丧失”,也很难界定出来,他们都没实际给钱,有甚么好丧失的?
商机便如追逐野兔,稍纵即逝,手快有手慢无,顾炎武援引朱子之言比方,一下子就让他们想明白了《大明律》里阿谁“公证左券为先”的条目背后暗含的贤人事理。
只听他获得张学曾答应后,开端慷慨陈词:
请府台再细看这两份左券――董良要董小娘子在丧期内便偷偷议亲,此事有违孝道,董小娘子天然不敢明从,最多只是迫于情势,虚与委蛇。
而徐友亮也不得不提示:如果能够证明沈家并非“忽视”而不知董家小娘子已经与人有约在先、而是“明知故犯”,那遵循《大明律》就还得承担一部分罪恶。
顾炎武本日客串沈树人的讼师,之前还没表示机遇呢。
朱子曰:一兔走衢,万人逐之。一人获之,余者悉止。盖言确权明责、定纷止争之要。天下女子、田宅,凡是看上去无主,又无邻舍乡里明示另有胶葛,那便如野兔在衢。
“沈贤弟……我没听错吧?”张学曾实在忍不住诘问。
本来这是为了名正言顺、定纷止争啊!
沈廷扬官阶比张学曾整整低两品,张学曾见他时,倒是满脸堆笑。
对啊!这事儿说破天去,董白也不过是一个“违约”,违约就按户律让她赔钱好了!蔡取信夺甚么人闯甚么宅啊!
以是,沈家这并不是‘事前不知已另有卖主’,而是明知故犯、蓄意讹诈。这是他们设的局啊!后续的统统,怎能以‘户主心切、临时起意’而定?”
沈树人没究查他赔沈家受伤仆人的汤药费,就很不错了。
“请府台明察,这董良以他们家的密约在先为由抗辩,不但违背《大明律》,也违背贤人之道,他说沈林事前知情、蓄意为之,更是纯属揣测歪曲。
只听顾炎武侃侃而谈地乘胜追击:“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
张学曾也悄声诘问:“那你倒是说说,依大明律这董家绣庄当时是不是算沈家的了?”
张学曾一个画家知府,对这些庞大的律令细节也不是很懂,衡量以后,便跟师爷参议。
沈廷扬最后半句话,实在如果只是为了保密,完整没需求说。
这但是偷偷收银子的好机会。
这等有欺负故主孤女寡母怀疑的暴徒,不彻查就不错了,以是连赔钱的环节,一番拷问后也是轻松揭过。
“请府台明察!依《大明律》,即使我家与董小娘子的契券未曾为邻舍乡里见证,但我家的契券毕竟在先。董小娘子对此心知肚明,她跟沈家立契时,莫非不会奉告沈家?
他说的“从速从严、秉公法律”,估计是真要把他儿子往南京刑部送!
平时就是审一年的案子,都没有触及到名义定性那么庞大的。
回到后堂,他就跟徐友亮商讨,后续流程该如何走、该缓还是急。
毕竟收银子的事儿,谁会大嘴往外鼓吹?可不往虎口里探头么。
张学曾听了这番抗辩,心中也是纠结,又就西席爷,不想在这类大案上落下话柄。
沈林之左券,却只写明要董小娘子以将来劳力偿债,并不触及娶纳或以色侍人,故而董小娘子公开允之亦不违孝道。古之孝子孝女,便多有‘卖身葬父、卖身葬母’之义举,只要卖身不是以娶纳淫乐为约,而是以出售劳力为约,有何不成?